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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府已正式行文同意承、監造人部分「先行報備施工」項目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聯絡人:處本部
    • 聯絡資訊:1999轉8335

    發稿單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稿日期:104年5 月24日

    聯 絡 人:邱副總工程司英哲

    聯絡電話:1999轉3460、0936-772-225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據權管建築法第58條於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為檢視停工後的工地安全,5月22日上午十時召開停工因應會議,邀請該案承造人(遠雄營造、大林組營造)、監造人(羅興華建築師)及相關技師公會代表與會,會中經承、監造人提出申請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應先行施工項目,都發局已於當日發文(104年5月22日北市都建字第10462840100號,如附件)同意臨捷運側大底及蛋體中央區部分,得依會議結論一立即進場施工。

     

    都發局局長林洲民表示,大巨蛋工地已經勒令全區停工,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規定,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項目,承造廠商及監造建築師可以針對「停工會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部分」提出說明,依法得向建管處申請「先行報備施工」以避免危害公共安全。

     

    基於安全,都市發展局已於會中同意承造人及監造人提出先行報備施工項目「地下層靠捷運區可立即繼續施工。蛋體中央區應盡速完成墊底混凝土鋪設並進行導水。監測應持續進行不得中斷。」。會中並明訂承造人、監造人若認有其他影響安全之施工項目,可於5月25日會議提出繼續討論。林洲民強調,「先行報備施工」並非「復工」。依規定,承造人等有申請「先行報備施工」的權利,但是只准進行「安全維護」的工程項目,凡與維護安全無關的工程項目,均應繼續停工。

     

    5月22日早上的會議,承造人遠雄營造、大林組營造及監造人,於會中提出六項施工項目,請市府同意先行施工,經與會者討論,獲致結論如下:


    1. 地下層靠捷運區可立即繼續施工。蛋體中央區應盡速完成墊底混凝土鋪設並進行導水。監測應持續進行不得中斷。

    2. 基於安全,遠雄所提持續施工項目,將另專案審查。

    3. 遠雄應提出不持續施工項目。

    4. 避免監測持續劣化,遠雄應提出安全穩定分析及對應改善計畫。

    5. 專案審查。請遠雄下星期一(5/25)下午3:00將資料送達都發局,晚上7:00於局內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