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題演講
臺大醫院品質管理中心黃副主任嗣棻主講「根本原因分析之概念與運用」。
主席致詞:
(一)在醫學領域,根本原因分析(RCA)相當重要,以外科為例,最重視M&M conference(死亡與併發症病例討論會),在檢討過程中,由小觀大,去思考如果重來一遍,制度面要怎麼改革。這不是個案處理,而是從個案中去找出問題的原因,再回到制度面去修改,尤其是SOP的部分。近期各界給本人建議要「抓大放小」,但本人任職臺大醫院時是「大小通吃」,不論是何種方式,仍希望盡力而為。
(二)各局處應利用局處會議檢討特殊案例,找出問題及原因,並思考如果再重來一遍,有哪些地方需要修正。本人期許各局處將檢討改進內化成一種文化,轉化為本能,跟呼吸一樣自然。惟檢討結論不能只是「下一次更小心」,必須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如修改流程圖、表單等,這才是有效的改革。本人不主張亮點政治,而主張在日常生活的改進,期許各局處積小勝為大勝,每天都有小小的進步,最後累積起來就會變成大進步。
(三)要做一個現代化的首長,必須有與時俱進的管理資質,各局處首長應重視組織文化,將反省改進的概念發揚光大,將所有的小事矯正後,系統就會比較smooth;另應尊重專業,專業就是知識,要透過讀書、學習來獲得,並以專業讓他人信服。
(四)市府轉運站月台費率訴訟案延宕多年,遲至近期才進行檢討;卓媽媽狗園安置爭議案也拖了10個月,未來處理案件不可作文比賽,請各局處首長要求同仁alert,從現在開始,將反省改進內化為一種文化。
(五)本府尚未建立異常事件通報系統,請研考會及資訊局負責系統建置事宜,並以衛生局作為試辦單位。本案由市長室控管進度,並請黃嗣棻副主任擔任顧問,協助提供相關建議。為鼓勵異常事件通報,本人同意不懲罰制度為原則,不是故意犯錯,不會受到處罰,說謊才要處罰;另未來本府進入法律訴訟程序之案件,應納入根本原因分析,文化的推動需要時間。
貳、確認本府105年3月29日第188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民政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有關本辦法第28條第3項之規定,如有問題,請民政局儘速檢討修正。
二、修正「臺北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九點案。(地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查核一般消費事件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九點草案。(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本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21、21-1、22、22-1、35、35-1地號市有土地,擬以公開招標方式設定地上權,並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案。(文化局)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內科2.0計畫的成功有賴7個基地的發展,須以團體戰方式處理,是以本案極為重要,應先辦理三項行政作為:一、調查產業需求及公開說明;二、就本案3年前之問題進行RCA分析;三、探究BOT及設定地上權案招標不利之原因;建議本案暫緩。本人願意負責督導,請文化局主政,會同財政局、產業局及都發局共商,2個月內先提報市長室會議後,再提市政會議討論。
主計處長補充說明:
案內說明一所載之「公告現值」疑為誤植,應為「公告地價」,請文化局釐清修正。
決議:
(一)本案暫擱,並依林副市長建議辦理。
(二)本府BOT及設定地上權案招標不利,除大環境不佳外,土地租金浮動機制產生之財務不可預測性,亦對廠商造成障礙,請林副市長擔任召集人,並由財政局主政,於2個月內研議處理。
五、106年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中山托嬰中心」、「臺北市大同托嬰中心」及「臺北市萬大托嬰中心」重新招標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六、修訂「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募款收支管理要點」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案。(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撤回,請與議會充分溝通後,再提市政會議討論。
(二)本府應逐步建立重大爭議法案之處理流程,以降低法案爭議及衝突。
(三)水價22年未調漲、公車票價15年未調漲、捷運票價20年未調漲、社子島案禁建長達46年等等,都不能擺著不處理。有關票價,本人認為要區隔成本價與收費價,應建立各項價格調整公式,以確定成本價,後續則配合政策方向,訂出收費價。有關捷運票價費率調整案,請臺北捷運公司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另捷運地下街、小巨蛋等租金費率問題,亦請一併提報討論。
(備註:經105年4月12日第1882次市政會議修正,修正之點:「公車票價15年未調漲」修正為「公車票價18年未調漲」。)
(四)主計處曾提報104年本府撙節措施約22億餘元,請提供一張PowerPoint說明。
(五)為因應重大緊急新聞事件,請陳副市長召集觀傳局長及發言人建立府級應變監督小組,各局處須成立聯絡小組,由首長或指派可代表首長者擔任窗口,作為緊急應變,並隨時向監督小組回報處理情形;另面對不實新聞報導及相關輿情,尤其造謠者,各局處有義務主動回應澄清,並請副知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臺北市政府策略地圖105年度擴大推動計畫。(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要求各局處訂定策略地圖目的,係希望能凝聚同仁共識、清楚未來施政方向,並預防A政策與B政策互相矛盾的狀況,此猶如「向量」的概念,大家都往一樣的方向,總向量才會大,並請衛生局長持續協助本計畫;另有關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3次定期大會本府施政報告內容所提之KPI值,似太易於達成,未來請各局處更審慎訂定。
(三)有關施政報告口頭報告部分,請市長室李研究員博榮與衛生局長聯繫,討論報告重點。
五、2016智慧城市展暨首長高峰會成果分享。(資訊局)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建議先準備「2017智慧城市展暨首長高峰會」;smart city是一個事業,可以成為服務品牌,如果臺灣要在全球智慧城市體系打出一片天,要靠臺北,臺北就要靠市府團隊的努力,臺灣的ICT業都在看柯文哲團隊如何走下一步?這是一項全球戰略,可以好好投資;另「2017世界資訊科技大會啟動儀式」(WCIT2017)將在臺北舉辦,屆時可搭配世大運活動行銷。請PMO每2個月向本人及市長報告。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案內高峰會中有關「空氣盒子」的推動歷程是一個很好的政策,宣傳應該可以做得更好,讓更多民眾知道市府做了什麼,本案資訊局充分利用民間資源,不花政府預算,值得肯定;另e化、電子化是本府核心政策,惟目前各局處IT預算過低,請資訊局思考如何推動相關政策。
(三)各局處重要政策執行一段時間,經檢核沒有問題後,可提報市長行程,如民政局「臺北市數位印鑑比對系統」及法務局整理的法規網站即可作為宣傳項目;另環保局「環保二次袋」政策也可在執行一段時間後,加強宣傳;而本市各學校推動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政策,支持湯局長之意見自今年5月起找學校試辦,8月1日起全面執行,後續可再召開記者會說明推動成果。各局處應思考how to demo你做的事情,執行一段時間後,認為沒問題的,就可加強宣傳。
(四)各局處在開工典禮後就要開工,最慢24小時內機具設備須進入工地,不可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