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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88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6-04-0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蔡欣雅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黃瓊雅 藍世聰 蘇建榮 湯志民 林崇傑 彭振聲 鍾慧諭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盧世昌代) 林洲民 謝佩霓 吳俊鴻 周禮良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洪嘉文 李維斌 楊芳玲 梁秀菊 懷 敍 劉明武 曲兆祥 劉秀玲 陳秀惠 鍾永豐 陳錦祥(陳曼莉代) 顏邦傑 黃素津 黃勝堅 薛秋火 游竹萍 蘇素珍 李美麗 林明寬 謝正君 黃國彥 蔡培林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 許玄謀 蔡宗雄 方定安 陳煌城 黃治峯(池蘭生代)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林志峯 謝銘鴻 陳學台 陳榮明 杜英輝

    列席

    林鶴明 陳慶安(請假) 趙光中


    壹、專題演講
      臺大醫院品質管理中心黃副主任嗣棻主講「根本原因分析之概念與運用」。
      主席致詞:
      (一)在醫學領域,根本原因分析(RCA)相當重要,以外科為例,最重視M&M conference(死亡與併發症病例討論會),在檢討過程中,由小觀大,去思考如果重來一遍,制度面要怎麼改革。這不是個案處理,而是從個案中去找出問題的原因,再回到制度面去修改,尤其是SOP的部分。近期各界給本人建議要「抓大放小」,但本人任職臺大醫院時是「大小通吃」,不論是何種方式,仍希望盡力而為。
      (二)各局處應利用局處會議檢討特殊案例,找出問題及原因,並思考如果再重來一遍,有哪些地方需要修正。本人期許各局處將檢討改進內化成一種文化,轉化為本能,跟呼吸一樣自然。惟檢討結論不能只是「下一次更小心」,必須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如修改流程圖、表單等,這才是有效的改革。本人不主張亮點政治,而主張在日常生活的改進,期許各局處積小勝為大勝,每天都有小小的進步,最後累積起來就會變成大進步。
      (三)要做一個現代化的首長,必須有與時俱進的管理資質,各局處首長應重視組織文化,將反省改進的概念發揚光大,將所有的小事矯正後,系統就會比較smooth;另應尊重專業,專業就是知識,要透過讀書、學習來獲得,並以專業讓他人信服。
      (四)市府轉運站月台費率訴訟案延宕多年,遲至近期才進行檢討;卓媽媽狗園安置爭議案也拖了10個月,未來處理案件不可作文比賽,請各局處首長要求同仁alert,從現在開始,將反省改進內化為一種文化。
      (五)本府尚未建立異常事件通報系統,請研考會及資訊局負責系統建置事宜,並以衛生局作為試辦單位。本案由市長室控管進度,並請黃嗣棻副主任擔任顧問,協助提供相關建議。為鼓勵異常事件通報,本人同意不懲罰制度為原則,不是故意犯錯,不會受到處罰,說謊才要處罰;另未來本府進入法律訴訟程序之案件,應納入根本原因分析,文化的推動需要時間。
    貳、確認本府105年3月29日第188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民政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有關本辦法第28條第3項之規定,如有問題,請民政局儘速檢討修正。
    二、修正「臺北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九點案。(地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查核一般消費事件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九點草案。(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本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21、21-1、22、22-1、35、35-1地號市有土地,擬以公開招標方式設定地上權,並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案。(文化局)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內科2.0計畫的成功有賴7個基地的發展,須以團體戰方式處理,是以本案極為重要,應先辦理三項行政作為:一、調查產業需求及公開說明;二、就本案3年前之問題進行RCA分析;三、探究BOT及設定地上權案招標不利之原因;建議本案暫緩。本人願意負責督導,請文化局主政,會同財政局、產業局及都發局共商,2個月內先提報市長室會議後,再提市政會議討論。
      主計處長補充說明:
      案內說明一所載之「公告現值」疑為誤植,應為「公告地價」,請文化局釐清修正。
      決議:
      (一)本案暫擱,並依林副市長建議辦理。
      (二)本府BOT及設定地上權案招標不利,除大環境不佳外,土地租金浮動機制產生之財務不可預測性,亦對廠商造成障礙,請林副市長擔任召集人,並由財政局主政,於2個月內研議處理。
    五、106年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中山托嬰中心」、「臺北市大同托嬰中心」及「臺北市萬大托嬰中心」重新招標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六、修訂「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募款收支管理要點」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案。(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撤回,請與議會充分溝通後,再提市政會議討論。
      (二)本府應逐步建立重大爭議法案之處理流程,以降低法案爭議及衝突。
      (三)水價22年未調漲、公車票價15年未調漲、捷運票價20年未調漲、社子島案禁建長達46年等等,都不能擺著不處理。有關票價,本人認為要區隔成本價與收費價,應建立各項價格調整公式,以確定成本價,後續則配合政策方向,訂出收費價。有關捷運票價費率調整案,請臺北捷運公司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另捷運地下街、小巨蛋等租金費率問題,亦請一併提報討論。 
      (備註:經105年4月12日第1882次市政會議修正,修正之點:「公車票價15年未調漲」修正為「公車票價18年未調漲」。)
      (四)主計處曾提報104年本府撙節措施約22億餘元,請提供一張PowerPoint說明。
      (五)為因應重大緊急新聞事件,請陳副市長召集觀傳局長及發言人建立府級應變監督小組,各局處須成立聯絡小組,由首長或指派可代表首長者擔任窗口,作為緊急應變,並隨時向監督小組回報處理情形;另面對不實新聞報導及相關輿情,尤其造謠者,各局處有義務主動回應澄清,並請副知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臺北市政府策略地圖105年度擴大推動計畫。(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要求各局處訂定策略地圖目的,係希望能凝聚同仁共識、清楚未來施政方向,並預防A政策與B政策互相矛盾的狀況,此猶如「向量」的概念,大家都往一樣的方向,總向量才會大,並請衛生局長持續協助本計畫;另有關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3次定期大會本府施政報告內容所提之KPI值,似太易於達成,未來請各局處更審慎訂定。
      (三)有關施政報告口頭報告部分,請市長室李研究員博榮與衛生局長聯繫,討論報告重點。
    五、2016智慧城市展暨首長高峰會成果分享。(資訊局)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建議先準備「2017智慧城市展暨首長高峰會」;smart city是一個事業,可以成為服務品牌,如果臺灣要在全球智慧城市體系打出一片天,要靠臺北,臺北就要靠市府團隊的努力,臺灣的ICT業都在看柯文哲團隊如何走下一步?這是一項全球戰略,可以好好投資;另「2017世界資訊科技大會啟動儀式」(WCIT2017)將在臺北舉辦,屆時可搭配世大運活動行銷。請PMO每2個月向本人及市長報告。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案內高峰會中有關「空氣盒子」的推動歷程是一個很好的政策,宣傳應該可以做得更好,讓更多民眾知道市府做了什麼,本案資訊局充分利用民間資源,不花政府預算,值得肯定;另e化、電子化是本府核心政策,惟目前各局處IT預算過低,請資訊局思考如何推動相關政策。
      (三)各局處重要政策執行一段時間,經檢核沒有問題後,可提報市長行程,如民政局「臺北市數位印鑑比對系統」及法務局整理的法規網站即可作為宣傳項目;另環保局「環保二次袋」政策也可在執行一段時間後,加強宣傳;而本市各學校推動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政策,支持湯局長之意見自今年5月起找學校試辦,8月1日起全面執行,後續可再召開記者會說明推動成果。各局處應思考how to demo你做的事情,執行一段時間後,認為沒問題的,就可加強宣傳。
      (四)各局處在開工典禮後就要開工,最慢24小時內機具設備須進入工地,不可拖延。

    散會

    2016/04/06 1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