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一併徵收。
內政部101年7月3台內地字第1010243024號
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二小段249地號等2筆土地,合計面積0.0004公頃。
本案為一併徵收案件,無需施工。
臺北市政府101年7月11日府地用字第10102211900號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詳如附件下載「徵收公告」及「徵收公告清冊」。
無需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