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釐清大巨蛋案高行院裁定書 北市府提抗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北市府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72號裁定提出抗告,北市府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的裁定原則上符合市府的立場,也就是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態度與本府預期相同;另一方面,法院也提醒遠雄有維護安全與防範危險發生的責任。
    他進一步說明,經過上一個星期都發局與遠雄的會議,遠雄卻曲解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逕自認為遠雄無需任何施工現場的安全維護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作。因此,在律師團建議下,北市府提出抗告,希望能夠釐清原裁定所謂「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究竟其內涵為何,又如何能夠確定是屬於「避免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必要性之原則」,否則兩造仍然沒有共識,爭議沒有解決。
    北市府強調,依照建築法第63條,遠雄本應立即負起工地安全之責,現在亦可針對工地安全需要之部分,報經北市府同意後進場施工。北市府仍盼望遠雄能負起責任,提出確切改善計畫,以確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