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獻獎
本府榮獲內政部104年度「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評鑑4項特優殊榮。
貳、確認本府105年7月26日第1897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訂定「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案。(民政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政府應做pioneer的工作,秉持著「由內而外,由公而私」的先行者思維推動政務,例如:公家機關可帶頭裝置各項智慧型科技產品,如智慧電表、智慧瓦斯表及智慧電網等,由政府扮演火車頭的角色,公務員要比民間更能創新。但是,創新與犯錯之間的平衡點應如何?本人認為推動政策只要錯誤不是致命的,就應勇敢地做,不要害怕錯誤,因為不做就不會進步,並在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下執行。
(三)有關社子島區域3D數位化一事,可參考新加坡與法國達梭公司合作模式,來研議推動。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列管案件新增撤案機制,案件經局處評估無法辦理或無辦理實益者,可由局處首長提出,督導的副市長核可後,即可撤案。
(三)有關市長室列管案件之處理情形回報,請各局處儘量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替代公文簽辦及陳報,不需要用公文處理的,就儘量不要用公文。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本市105年度截至6月底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財政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財政局與產業局研擬規劃合併辦公的「促參專案辦公室」及「投資服務辦公室」,並慎選設置地點及工作人員。
五、「臺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設置要點」修改開會頻率案。(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公民參與委員會運作頗有成效,應可作為政策行銷案例;另民政局推動參與式預算按照進度確實執行,日後將革命性地改變我們原來對編列預算的想法,如大安區公所執行之參與式預算確實也是滿好的案例,亦請妥善規劃相關政策行銷,以利各界了解本府施政的用心與努力。
(三)「泰國免簽首發團」為本府先前push中央試辦泰國旅客來臺免簽證的新措施,係為解決陸客減少後觀光產業業績下滑之問題,下一步可push中央繼續研擬由旅行社負責觀光團免簽證之行政作業程序,以提增觀光客來臺之意願,而這也是「A的N次方」概念,只要每個人多付出一點,社會就會變得更好。
(四)「104年暨以前年度資本支出預算實際執行結果未達80%檢討報告」中,檢討原因許多是行政文化的問題,如:1.預算未覈實編列:這是行政機關多年來的陋習,應養成覈實編列預算的文化;2.多次招標未決:以青年公宅之案例,當一次招標未決標時,應檢討標案內容有無問題?是否須要修正?而非一再重複招標,要養成「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文化;3.前置作業延宕影響施工進度:各局處至市長室報告之案件進度皆有紀錄,當下一次報告時皆會核對上一次報告內容,故擬訂計畫或甘特圖應確實;4.政策變更、民意機關介入及民眾抗爭:當遇有抗爭時,應事前就解決並處理問題,而非編列預算後再修正或追加預算,以致預算未精確編列。請工務局將檢討報告發送各局處,並請各局處確實檢討。
(五)104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80%並未有任何行政懲處,105年度僅剩5個月,請各局處依檢討結論與策進作為確實執行預算,若105年度預算執行率仍未達80%時,請各局處寫檢討報告,並由首長向本人報告。本人亦知編列預算的文化無法一次改變到位,但應儘量以「80/20法則」為原則,漸進修正。
伍、臨時動議
一、陳副市長口頭報告:
請捷運局充分掌握臺北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案之工程品質及期程,原訂106年6月底前完工,頗具難度,應加速趕工完成;另亦請文化局加強橫向聯繫,密切注意工程進度,俾利妥善安排後續展演規劃。
二、秘書長口頭報告:
(一)為符市長所提各局處「能溝通即應先溝通」之原則,請各機關處理會辦公文時,確實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會辦公文處理原則」辦理,受會單位如發現意見與承辦單位不一致時,請即主動溝通協調,如仍無共識者,再請府級協處,以提升公文處理效率。
(二)各機關如舉辦重大活動或創新計畫,可於市政會議上簡單說明,並邀請其他局處參與,以增進市府團隊間彼此業務的了解及溝通。
(三)感謝兵役局及捷運局將世大運元素納入既有宣導品之設計中,亦請各局處利用各式資源加強協助宣傳。目前世大運宣傳將進入第二階段,主要目標為鼓勵民眾參與,相關宣傳標語將再發送各局處參考,各局處亦可發揮創意進行宣傳,例如環保局於環保清潔車輛上懸掛「做好環境整潔,共同迎接世大運」之標語,即是很好的宣傳方式。
主席裁示:
臺北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案存在數個問題,包括:1.目前的設計超出原預算之規劃設計,建築師不可以做出和預算不一樣的設計案,政府還買單;2.後續不斷追加預算,又不是一次追加,而是分階段追加,導致工程延宕。本案係文化的問題,過去也許是如此執行,但是這樣的執行方式是對的嗎?如果重來一遍,在規劃設計時,即應將問題點一次釐清,後續則按部就班執行。本府應養成實事求是的文化,並要求財政紀律,方能避免此類情形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