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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89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6-08-02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芷名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林麗玉 丘明中 張郁慧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藍世聰 陳志銘 湯志民 林崇傑(吳欣珮代)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謝佩霓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蕭君杰代)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 楊芳玲 梁秀菊 懷 敍 劉明武 曲兆祥 劉秀玲 陳秀惠 鍾永豐 陳錦祥 顏邦傑

    列席

    林鶴明 陳慶安 趙光中(請假)


    壹、獻獎
      本府榮獲內政部104年度「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評鑑4項特優殊榮。
    貳、確認本府105年7月26日第1897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訂定「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案。(民政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政府應做pioneer的工作,秉持著「由內而外,由公而私」的先行者思維推動政務,例如:公家機關可帶頭裝置各項智慧型科技產品,如智慧電表、智慧瓦斯表及智慧電網等,由政府扮演火車頭的角色,公務員要比民間更能創新。但是,創新與犯錯之間的平衡點應如何?本人認為推動政策只要錯誤不是致命的,就應勇敢地做,不要害怕錯誤,因為不做就不會進步,並在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下執行。
      (三)有關社子島區域3D數位化一事,可參考新加坡與法國達梭公司合作模式,來研議推動。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列管案件新增撤案機制,案件經局處評估無法辦理或無辦理實益者,可由局處首長提出,督導的副市長核可後,即可撤案。
      (三)有關市長室列管案件之處理情形回報,請各局處儘量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替代公文簽辦及陳報,不需要用公文處理的,就儘量不要用公文。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本市105年度截至6月底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財政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財政局與產業局研擬規劃合併辦公的「促參專案辦公室」及「投資服務辦公室」,並慎選設置地點及工作人員。
    五、「臺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設置要點」修改開會頻率案。(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公民參與委員會運作頗有成效,應可作為政策行銷案例;另民政局推動參與式預算按照進度確實執行,日後將革命性地改變我們原來對編列預算的想法,如大安區公所執行之參與式預算確實也是滿好的案例,亦請妥善規劃相關政策行銷,以利各界了解本府施政的用心與努力。
      (三)「泰國免簽首發團」為本府先前push中央試辦泰國旅客來臺免簽證的新措施,係為解決陸客減少後觀光產業業績下滑之問題,下一步可push中央繼續研擬由旅行社負責觀光團免簽證之行政作業程序,以提增觀光客來臺之意願,而這也是「A的N次方」概念,只要每個人多付出一點,社會就會變得更好。
      (四)「104年暨以前年度資本支出預算實際執行結果未達80%檢討報告」中,檢討原因許多是行政文化的問題,如:1.預算未覈實編列:這是行政機關多年來的陋習,應養成覈實編列預算的文化;2.多次招標未決:以青年公宅之案例,當一次招標未決標時,應檢討標案內容有無問題?是否須要修正?而非一再重複招標,要養成「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文化;3.前置作業延宕影響施工進度:各局處至市長室報告之案件進度皆有紀錄,當下一次報告時皆會核對上一次報告內容,故擬訂計畫或甘特圖應確實;4.政策變更、民意機關介入及民眾抗爭:當遇有抗爭時,應事前就解決並處理問題,而非編列預算後再修正或追加預算,以致預算未精確編列。請工務局將檢討報告發送各局處,並請各局處確實檢討。
      (五)104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80%並未有任何行政懲處,105年度僅剩5個月,請各局處依檢討結論與策進作為確實執行預算,若105年度預算執行率仍未達80%時,請各局處寫檢討報告,並由首長向本人報告。本人亦知編列預算的文化無法一次改變到位,但應儘量以「80/20法則」為原則,漸進修正。
    伍、臨時動議
    一、陳副市長口頭報告:
      請捷運局充分掌握臺北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案之工程品質及期程,原訂106年6月底前完工,頗具難度,應加速趕工完成;另亦請文化局加強橫向聯繫,密切注意工程進度,俾利妥善安排後續展演規劃。
    二、秘書長口頭報告:
      (一)為符市長所提各局處「能溝通即應先溝通」之原則,請各機關處理會辦公文時,確實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會辦公文處理原則」辦理,受會單位如發現意見與承辦單位不一致時,請即主動溝通協調,如仍無共識者,再請府級協處,以提升公文處理效率。
      (二)各機關如舉辦重大活動或創新計畫,可於市政會議上簡單說明,並邀請其他局處參與,以增進市府團隊間彼此業務的了解及溝通。
      (三)感謝兵役局及捷運局將世大運元素納入既有宣導品之設計中,亦請各局處利用各式資源加強協助宣傳。目前世大運宣傳將進入第二階段,主要目標為鼓勵民眾參與,相關宣傳標語將再發送各局處參考,各局處亦可發揮創意進行宣傳,例如環保局於環保清潔車輛上懸掛「做好環境整潔,共同迎接世大運」之標語,即是很好的宣傳方式。
      主席裁示:
      臺北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案存在數個問題,包括:1.目前的設計超出原預算之規劃設計,建築師不可以做出和預算不一樣的設計案,政府還買單;2.後續不斷追加預算,又不是一次追加,而是分階段追加,導致工程延宕。本案係文化的問題,過去也許是如此執行,但是這樣的執行方式是對的嗎?如果重來一遍,在規劃設計時,即應將問題點一次釐清,後續則按部就班執行。本府應養成實事求是的文化,並要求財政紀律,方能避免此類情形再次發生。
     

    散會

    2016/08/02 09: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