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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服務機關將其年終考績考列乙等,應如何提起救濟?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年終考績考列乙等之評定不服,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得於收受考績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後,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