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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89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6-08-09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蔡欣雅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請假) 蔡壁如 蔡茂岳(請假) 李博榮 藍世聰 陳志銘 湯志民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鄭佳良代) 許立民 賴香伶(徐玉雪代) 邱豐光(周壽松代)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謝佩霓 吳俊鴻 張澤雄(陳耀維代)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潘玉女代)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陳慧敏代) 楊芳玲 梁秀菊 懷 敍 劉明武 曲兆祥 劉秀玲 陳秀惠 鍾永豐 陳錦祥 顏邦傑(郭財明代)

    列席

    林鶴明 陳慶安(請假) 趙光中


    壹、頒獎
    一、表揚本市105年農曆年終大掃除暨國家清潔週執行績優里。
    二、表揚105年3月至5月市長即時獎勵各局處有具體績效或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
    貳、確認本府105年8月2日第1898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案。(環保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檢陳「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產業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轉型成功,不需本府補助即可完善營運,實為此類基金會之表率。
    三、修正「臺北市計程車服務站管理規則」案。(交通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各項BOT案、聯合開發案或設定地上權案,應建置公開透明之運作規則,除應設定清楚的規則外,亦可讓民間企業有合理的獲利空間;另本人亦認為各項標案應儘量採國際標方式辦理,以廣納全方位之建設理念。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重申市長室列管案件新增撤案機制,案件經局處評估窒礙難行或無辦理實益者,可依該機制撤案;另市長室列管案件之處理情形回復,請各局處儘量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替代公文簽辦,不需以公文處理之案件,就不用公文陳報,以收時效。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市政會議後記者會「熊讚運動教室-熊老師帶你認識22種賽事」。(觀傳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觀傳局妥為研議世大運吉祥物「熊讚Bravo」於世大運結束後之運用方案,日本熊本熊成功行銷城市,值得參考。
    五、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定104年度本市地方總決算等審核報告主要表及對本府施政計畫預算執行所提重要建議。(主計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應建立「反省改進」的文化,而第一步即是建立「不究責」的文化。本人認為要讓人員有效的檢討改進,先決條件是「不究責」,除非確有貪贓枉法事證者。因以究責為前提,恐無人願意誠實面對問題。本府團隊亦不可有幸災樂禍、八卦及攻擊他人錯誤的舉止,否則未來面對問題,將無人願意誠實地反省改進,也將造成整個國家、政府不說真話的問題,而本人也相信只要很誠實地反省改進,一次、兩次之後,整個政府體系就會越來越好。
      (三)針對審計部臺北審計處對本府所提重要建議,各權管局處應自行確實檢討,如果認為所提建議未盡合理,應向審計處充分反映說明;如符實情,則應加強改善。就此,請各權管局處召開局處會議,逐項檢討各建議事項,可就SOP、制度面及系統面提出相應對之改進計畫,並請主計處彙送各局處之檢討會議紀錄至市長室,本人將親閱,並針對有問題之局處進行抽檢;另局處會議紀錄亦請比照市長室會議紀錄模式呈現,僅記錄結論,並以條列方式記錄各項改進計畫,會議進行則以不錄音、不逐字記錄為原則,以提高與會者誠實反映問題及確實檢討之意願。
    六、「臺北市人權保障及促進方案」第四點規定修正草案。(法務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決議事項



    本府施政應秉持以下3項原則:1.「服務的團隊」:人民納稅係希望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務,而非管制;2.「不要債留子孫」:本人上任一年多來,耗費極大心力處理難以解決之陳年舊案,如延宕40餘年未決的社子島禁建案、拖延10年未處理之內湖夾層屋案、未能及早處理之捷運局派用機關期限問題、拖延7年未處理之新北市林口區土地案、美河市案、大巨蛋案及懸帳問題等,本人期許各項問題能在本人任內處理者,即應積極處理,切勿放著留給下任解決;3.「公平正義」:本府施政應具備理想性,「對的事情可以做,錯的事情不要做」,並應逐步建立能夠理智討論對與錯的成熟社會。

    散會

    2016/08/09 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