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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補助標準為何?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13年度標準為29,474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113年度標準為24,574元),自付30%,政府補助70%。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113年度標準為39,298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超過24,574元,未超過36,861元),自付45%,政府補助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