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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核定符合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是否須每年重新申請一次?

    如補助資格未變更且戶籍未遷出本市時,得免重新申請;惟本市至少每2年定期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之資格認定清查,如發現資格不符者停止補助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