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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審查符合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退保後再加保時,是否須重新申請?

    無須重新申請。為簡化申請程序,經審查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於核定之日起2年內,如因加、退保致資格變更者,再加保時,得無庸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