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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核定公文有疑義,該怎麼辦?

    一、可於上班時間電話洽詢「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承辦人,對該核定公文如仍不服,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重新提出申請,或自公文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採行政救濟途徑。

    二、詳情請洽各區公所代表號電話如下:

    北投區:2891-2105 士林區:2882-6200

    文山區:2936-5522 中山區:2503-1369

    南港區:2783-1343 大安區:2351-1711

    中正區:2341-6721 萬華區:2306-4468

    信義區:2723-9777 大同區:2597-5323

    松山區:8787-8787 內湖區:2792-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