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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1050825北市9家邱素貞瑜伽補習班因無預警停業及多項班務違規事項,教育局業均處以撤銷立案處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稿日期:105年8月25日】
    業務聯絡: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穆慧儀 科長 1999轉6424;
    薛家欣 股長 1999轉6424;
    新聞聯絡: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陳秉熙 研究員1999轉6338;0930936532
    【主題:本市立案之9家邱素貞瑜伽補習班因無預警停業及多項班務違規事項,教育局業處以撤銷立案之處分】
    【臺北報導】本市9家邱素貞瑜伽補習班經本局查獲無預警停業及多項班務違規等情事,本局業分別於105年7月19日、8月10日及8月25日處以撤銷立案處分。
    「臺北市私立邱氏瑜珈短期補習班」、「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士林邱素貞瑜伽短期補習班」、「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民權邱素貞瑜伽短期補習班」、「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附設中山邱素貞瑜伽補習班」、「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內湖邱素貞瑜伽短期補習班」、「臺北市私立風雅韻瑜伽短期補習班」、「臺北市私立風湘韻瑜伽短期補習班」等7家於105年7月19日、「臺北市私立素貞瑜伽短期補習班」(西門分班)於105年8月10均經本局撤銷立案。
    另八德分班目前雖處營運狀態,惟本局105年5月3日派員至該班訪查,查有多項班務行政違規事項,包括未備立案證書、未備學生及教學人員名冊、定型化契約書內容與收費收據退費說明不符、違規向學員收取清潔費用及多件消費爭議案件未妥處等,本局於105年5月6日至8月22日期間多次發函糾正並限期整頓改善,該班委任律師雖有函覆惟均未能針對本局糾正事項提供具體改善作為,本局復於105年8月24日再度派員至該班稽查確認未有改善。因該班業經4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其情節重大,本局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6條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立案短期補習班違反法令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等相關規定於今(25)日核予撤銷立案之處分。
    倘該班仍持續營運,本局將依未立案補習班相關規定予裁罰。該班學員若有疑問,可逕向臺北巿政府教育局洽詢,電話:(02)27256425、(02)27256428或1999轉6425、6428。另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自105年7月6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受理消費者申請參加邱素貞瑜伽團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