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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0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6-08-30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劉怡伶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藍世聰 陳志銘(游適銘代) 湯志民(曾燦金代)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陳正誠代) 劉銘龍 林洲民 謝佩霓 吳俊鴻 張澤雄(陳耀維代)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 楊芳玲(林淑華代) 梁秀菊 懷 敍 劉明武 曲兆祥 劉秀玲 陳秀惠 鍾永豐 陳錦祥 顏邦傑 蘇鈞堅 黃勝堅(翁林仲代) 薛秋火 游竹萍 蘇素珍 李美麗 林明寬 林聰明 黃國彥 于保雲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 許玄謀(陳貞儒代) 蔡宗雄 方定安 陳煌城 黃一平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林志峯 張滋容 謝銘鴻 常華珍 杜英輝

    列席

    林鶴明 陳慶安 趙光中


    壹、專題演講
      中央大學大氣科學所吳副教授德榮主講「颱風假如何放!」。
      主席致詞:
      颱風預測有如此高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未來決定颱風停班停課的標準,除了吳副教授提出的A、B二個方案外,本人認為應有第三個C方案,就是縮短作決策的時間,有關颱風假當天清晨6點所做的決策,一定比前天晚上8時做出的決策要準確些,所以用縮短反應時間來對付不確定性(uncertain)。惟本人認為要忍受uncertain是需要很特殊的能力,且須長期訓練,尤其要提高社會的忍受度,那麼決策錯誤的機率就會相對較低,這種風險管理最難,但是越專業,犯錯的比率就會越低。
    貳、確認本府105年8月23日第190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紀錄修正確定。
      (二)討論事項八、決議(一):「本案通過。」修正為「本案通過,並將南港瓶蓋工廠範圍國有建物,納入所擬交換之國有標的;另請財政局針對本案辦理流程進行根本原因分析(RCA)檢討」。瓶蓋工廠案相關問題都彙整出來,為何沒被提出?請不要把寫檢討報告當作一種懲罰,當作習慣就好。國光案請法務局就交通局的「針對國光客運拆遷補償案檢討報告」flow-chart拿去再修一修法務局的flow-chart,爾後各局處會辦法務局的公文,局處內法制人員應先看過,同樣法務局會簽後意見,局處內法制人員也要看一遍。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實施辦法」案。(體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各場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案。(體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訂定「臺北市鍋爐設施程序硫氧化物排放管道排放標準」案。(環保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環保工作能表現出台北成為文明城市的價值,民眾都會支持,請好好做。
    四、修正「臺北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案。(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五、106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主計處)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104年各局處預算執行未達80%的單位太多,請各局處覈實編列預算,並確實執行,避免預算執行率未達80%及追加預算等情形,且不該以法令未通過或民間反彈等原因作為未達預算執行率之理由;另105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80%者,須逐案向本人報告並提出改善計畫,各局處應為自己編列的預算負責。
      (三)建議邀請跨國企業的財務長來府進行專題演講,以了解這些企業編列預算的方式,以因應社會快速變遷。
      (四)本市地價稅、房屋稅政策明年應有所調整,否則恐阻礙本市都市更新之推動。
      (五)請檢討本府非營業特種基金之管理及運用,如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等,以為精進。
    六、105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主計處)
      決議:本案通過。
    七、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第三期特別預算106年度工務行政各項費用明細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106年度建設經費、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段特別預算106年度建設經費等3案。(主計處)
      決議:本案通過。
    八、修正「臺北市道路挖掘行政規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案。(工務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附帶指示:
      (一)針對公訓處孫副處長清泉被移送檢調單位一案,他這種repeat的多次行為,為何都沒有人知道?這表示同仁看到不公不義的事情,不太會舉手反映,如同臺北體育館及臺北田徑場停車場前營運廠商積欠權利金案,若有同仁察覺問題即時提出,事情就不會發生,故本府應建立察覺問題就應即刻反映的文化。
      (二)針對本市自來水管汰換與修漏等工程,請北水處重視道路回填修復品質,預算要實在,如經費不足則以追加預算方式辦理且清楚說明,但偷工減料仍要嚴懲。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口頭報告:
      有關本府優先法案與議案,請權管機關首長於開議前積極拜訪議員,加強事先溝通,以爭取議員的支持。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辦理「臺北市105年重陽活動-銀髮活躍服務升級」案。(社會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散會

    2016/08/30 10: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