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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期徒刑」通緝犯遭逮、竟要求警對其「開槍」不願老死獄中!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 聯絡人:組長 黃淼良
    • 聯絡資訊:02-27600864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五中隊警員張光復、郭有志、林彥呈等3員,於105年09月26日凌晨1時30分,在市民大道、承德路口台北轉運站內,發現1名男子見警異常慌張,於是將其攔下盤查,男子自稱未帶任何身分證件,當員警詢問其身分證字號時,他竟回答「忘記了」,更在員警詢問他的出生日期時,遲疑地說:「40……ㄟ……47年.....」,並一直辯稱:「我又沒犯罪!」。但當員警在其所攜帶的隨身行李內發現數張「法院傳喚通知書」,上面所載被傳喚人為「林OO」,男子卻極力否認,辯稱是他的「妻舅」不是他本人,但員警卻在另4張疑似「遺書」裏發現有寫到「我因案通緝……」等語。此時,男子見已無法掩飾,才坦承法院傳喚通知書上被傳喚之名字「林OO」就是他本人,因為「賣藥仔」(販賣毒品)案件被判了「無期徒刑」,目前正被法院通緝中!
    接著,林男哀怨的向員警表示:「我如果現在『跑』,你們可不可以對我『開槍』?」員警驚訝回答:「你想要怎樣?」林男說:「我被判『無期徒刑』,要不然我要怎麼辦?我就是要讓你們『開槍』打我,這樣不行嗎?」員警答:「我對你『開槍』幹嘛?」於是員警依法將林男上銬逮捕,並在其隨身行李起獲海洛因2包(3.1公克)及安非他命2包(1.53公克)。
    經查這名林姓男子(50年次,多次毒品前科),從102年、103年分別被雲林地檢署及地方法院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發布通緝中,其中1案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必須入監執行。林男向員警表示因為已年近60歲,入監執行「無期徒刑」再加上另外通緝的3案毒品案,至少需要服刑30年以後才能出獄,還沒出獄就已老死在獄中,就算能假釋出獄都已經快90歲了,所以對人生已無抱著任何希望,希望員警現在最好能用「槍」直接了結其生命。在他隨身攜帶的這4張「遺書」裏,書寫著林姓男子人生過程中如何淪為「毒梟」這條「不歸路」的心路歷程,希望能對世人有所借鏡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