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190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6-10-1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芷名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公假)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藍世聰 陳志銘(游適銘代) 曾燦金(吳金盛代)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黃嵩琛代) 黃世傑 劉銘龍(盧世昌代) 林洲民 謝佩霓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 林淑華(張慕貞代) 梁秀菊 懷 敍 劉明武 曲兆祥 劉秀玲 陳秀惠 鍾永豐 陳錦祥(陳曼莉代) 顏邦傑 蘇鈞堅(莊麗雪代) 黃勝堅(黃遵誠代) 薛秋火 游竹萍 蘇素珍 李美麗 林明寬 林聰明 黃國彥 鄭裕峯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 許玄謀 蔡宗雄(江美玲代) 方定安(陳信良代) 陳煌城 黃一平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林志峯 張滋容 謝銘鴻 常華珍 趙光中

    列席

    林鶴明 陳慶安 王志達


    壹、專題演講
    李國鼎數位知識促進會果芸顧問主講「推廣數位應用,發展台北新經濟」。
      主席致詞:
      (一)臺灣未來前途的發展要件之一為「數位化應用」,目前本府的數位化應用相當零散,須有CIO之角色整合推動本府「e化政策」,請資訊局李局長擔任PM,並於3個月內研擬整合完成各局處e化之上位指導方案。
      (二)施政方向可從政府的預算編列開始,目前本府電子化相關預算仍偏低,今日果將軍之精湛演講可先讓一級主管了解IT(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重要性。依果將軍建議,推廣「雲端運算發展服務中心」由資訊局、產業局規劃辦理;籌設「數位化醫療服務網」目前民間團體已有設置規劃;至「數位化教學」之推廣,本府亦已擬訂「臺北酷課雲」計畫,但不夠open,視察業務時再討論,希透過「酷課雲」政策,提供資源匱乏者一個翻轉的機會;提升「本市商業競爭力」,請財政局及主計處研擬系列推動電子發票期程;設立「數位科技實驗學校」,可思考將程式設計等資訊課程納入學校課綱等;另本人至派出所巡察時,曾發現派出所竟有19本須填寫之勤務表,故指示推動警政業務e化,第一階段由大安、內湖分局及敦化南、羅斯福、文德、大湖派出所等警察單位試辦,完成檢討執行成效後,再行研擬續辦推廣方案。
      (三)中小企業電子化不足,可再請教果將軍,敦請擔任市政顧問,繼續指教相關數位應用。
    貳、確認本府105年10月4日第1906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案。(勞動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社會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修正通過。
      (二)本案第14條第1項修正為:「寄養費由社會局參照本市最近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及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服務工作基準變動,並應每年公告之。」。
    三、修正「臺北市政府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廢止「臺北市市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五、修正「臺北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案(工務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暫擱。
      (二)請工務局釐清本自治條例之拆遷補償費與「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之拆遷補償費關聯性,並檢討是否於自治條例中明訂補助費用之金額,以免造成後續每次調整即需配合修法之問題;另未來訂定自治條例時,亦應先思考接續是否常需配合各種變動因素修正法規,並採較具變通性的條文,以簡化程序。
    六、修正「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及基金會之董監事遴選作業原則」第8點案。(人事處)
      決議:
      (一)修正通過。
      (二)修正之點:本案案名修正為「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及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選作業原則」
    七、修正「臺北市市營事業機構董事監察人遴選要點」部分規定案。(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八、訂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辦法」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為利政策推動,請各局處首長加強與議員溝通,政策論述應由內而外,先於機關內部取得共識,再爭取議會及議員支持,最終才能說服社會大眾。
      (三)為妥善回應議員質詢,並落實「自己的局處自己救」,局處首長應充分掌握議員向機關索取的各項資料,建立議員索取資料的SOP,如定期提報局務會議確認,以利議事之進行。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規劃微風運河為2017臺北世大運游泳馬拉松賽事場地,係因各項客觀數據均符合國際游泳總會(FINA)規範,並獲國際大學運動總會(FISU)認可之安全場域,當天測試時也獲得FISU官員肯定;另協請中央協調各運動賽事乙節,係希整合轉播能量,有關考量票務是過度詮釋,原則仍尊重各單位決定,此節亦將一併對外說明。
      陳參議慶安補充說明:
      各局處在本會期須通過之議案及法案與預算案,請權管機關首長積極拜訪議員,並加強溝通說明,如需府級首長協助,應即時提出。另請定期傳送機關首長拜訪議員紀錄表予秘書處彙辦,以利鈞長了解各首長拜會議員詳情,並適時協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各局處須對自己的議案及法案與預算案負責。
    四、2016世界設計之都國際設計大展。(文化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臺北市福利健康地圖」宣導案。(社會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地圖建置試行半年後,應以公開透明的態度全面對外公布,俾供社會大眾查詢檢閱。
    六、有關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法令整編情形。(建管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政府最重要的就是infrastructure(基礎建設),民眾亦可藉由各項基礎設施與措施,配合市政整體建設;另本案係本府重要法令,應儘速公布於法務局網站供民眾遵循;另請林副市長與都發局長協助確認新聞稿之發布。
    七、本府策略地圖編修成果報告。(研考會)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議員常質疑本府策略地圖的目標值合理性不足,現仍持續修正,並請研考會與其他主政機關檢視權管之重大計畫是否列入府級策略地圖,俟府級策略地圖確定後再往下推行,預定年底前完成;另將與研考會及人事處研擬指標達成率、挑戰及創新等,列入各機關考績甲等比例考量項目。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策略地圖係本府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請各局處首長先研讀,並由上而下持續推動,俾將策略地圖充分落實於施政作為及成效上。
    八、有關擴大本府公文電子化範疇案。(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各局處配合辦理,以提增本府電子化公文比例。 

    散會

    2016/10/11 11: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