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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1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6-11-0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芷名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公假) 林萬發 謝小韞 林麗玉 丘明中 張郁慧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藍世聰 陳志銘(游適銘代) 曾燦金(何雅娟代) 林崇傑(吳欣珮代)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陳俊吉代)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劉寧添代)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李奕君代) 懷 敍(林文淵代) 劉明武 曲兆祥 劉秀玲 陳秀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列席

    林鶴明 陳慶安 王志達



    壹、確認本府105年10月25日第190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人事處)
      (一)本案修正通過。
      (二)本案第11條第1項修正為:「健康服務中心設中心會議,由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一 中心主任。二 秘書。三 一級單位主管。」。
      (二)除健康服務中心外,未來尚有長期照顧中心等機構,應思考如何整併,準備下一階段,並滾動式修正組織規程。
    三、修正臺北市市場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Input計畫-單一陳情系統」於11月1日正式上線,請先測試系統運作情形,後續再請研考會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市長曾提出,於就任後,第一年是「反省改進」,第二年是「堅持理念、精實進步」,故研考會、公訓處與本局共同研擬「臺北市政府推動精實管理專案」,並選定六個局處試辦,如試行成效良好,將擴大辦理。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衛生局黃局長協助推動「臺北市政府推動精實管理專案」,如成效良好,可由試行局處當種子機構,持續擴大辦理。
      (三)本府在研擬任何政策前,應先與關係人討論,以事前溝通,取代事後衝突。本府諸多長年訴訟案件與陳年舊案,如能和解的儘速和解,能處理的就儘快處理,至於須進入司法程序者,先請鄧副市長協處,其中有關審計處追繳環保局職工溢領清潔獎金一案,係自陳前市長水扁時期訴訟迄今未能解決,請環保局再與審計處研議解決方案,如有需要,可安排本人親自拜訪審計部長,以期妥處。
      (四)本府電子公文處理整合系統將於106年度正式改版,本人曾看過1件電子公文的流程紀錄中,有78個點閱者,最近又看到有99個點閱者,代表須修正flow-chart,始能簡化流程、減少冗事。可先請各機關提出現行電子公文之缺失與可簡化流程建議,若需增加「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公文自動化整合平台」採購案之經費,卻能節省本府8萬名公務員每日處理公文的時間,納入營運計算成本,即為可行;另電子化真正難點為流程圖的重新設計,所以應先決定流程後,再決定軟體,最後才是硬體的設置標準。
      (五)本人再次重申,「不要債留子孫,我們這一代可以解決的問題,就要在我們這一代努力解決,不要拖到下一代」、「遇到問題,該做的就去做,有困難的,請長官幫你一起處理、解決」,此請各首長列為施政推動之準則。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議會自11月4日起將進行市政總質詢,各局處如有議員索資案尚未提供或關心議題尚未妥善溝通,請各位首長督促儘速妥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議員對市政的批評、指教,如正確、有道理或有利於民,權管局處即可自行辦理,並請各局處首長對相關議題應保持警覺;「自己的業務自己負責」,有問題即應立即處理,如不能解決,再向府級報請協處,故本府應建立察覺問題就即刻反映的文化。
      (三)針對取消重陽敬老禮金政策,本人已反省,未來2年內會持續強化本市老人福利措施,請社會局、衛生局與民政局三局合一,積極合作辦理,依計畫儘速擴展老人據點;另老人共餐雖易推動,惟成果卻不如預期,本人至第一線陪同老人共餐之後發現,因政府為防弊,要求提供每餐的收據或發票才能報帳申請補助,影響里長或民間團體承辦意願,此請社會局研議對策予以解決。
      (四)有關公共幼托問題,並非花1年的時間即可解決,但如果不去做,則問題永遠存在,我們是解決問題的政府,而不是解釋與發現問題的政府,請教育局檢討及研議本府公共幼托政策。

     

    散會

    2016/11/01 1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