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確認本府105年10月25日第190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人事處)
(一)本案修正通過。
(二)本案第11條第1項修正為:「健康服務中心設中心會議,由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一 中心主任。二 秘書。三 一級單位主管。」。
(二)除健康服務中心外,未來尚有長期照顧中心等機構,應思考如何整併,準備下一階段,並滾動式修正組織規程。
三、修正臺北市市場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Input計畫-單一陳情系統」於11月1日正式上線,請先測試系統運作情形,後續再請研考會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市長曾提出,於就任後,第一年是「反省改進」,第二年是「堅持理念、精實進步」,故研考會、公訓處與本局共同研擬「臺北市政府推動精實管理專案」,並選定六個局處試辦,如試行成效良好,將擴大辦理。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衛生局黃局長協助推動「臺北市政府推動精實管理專案」,如成效良好,可由試行局處當種子機構,持續擴大辦理。
(三)本府在研擬任何政策前,應先與關係人討論,以事前溝通,取代事後衝突。本府諸多長年訴訟案件與陳年舊案,如能和解的儘速和解,能處理的就儘快處理,至於須進入司法程序者,先請鄧副市長協處,其中有關審計處追繳環保局職工溢領清潔獎金一案,係自陳前市長水扁時期訴訟迄今未能解決,請環保局再與審計處研議解決方案,如有需要,可安排本人親自拜訪審計部長,以期妥處。
(四)本府電子公文處理整合系統將於106年度正式改版,本人曾看過1件電子公文的流程紀錄中,有78個點閱者,最近又看到有99個點閱者,代表須修正flow-chart,始能簡化流程、減少冗事。可先請各機關提出現行電子公文之缺失與可簡化流程建議,若需增加「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公文自動化整合平台」採購案之經費,卻能節省本府8萬名公務員每日處理公文的時間,納入營運計算成本,即為可行;另電子化真正難點為流程圖的重新設計,所以應先決定流程後,再決定軟體,最後才是硬體的設置標準。
(五)本人再次重申,「不要債留子孫,我們這一代可以解決的問題,就要在我們這一代努力解決,不要拖到下一代」、「遇到問題,該做的就去做,有困難的,請長官幫你一起處理、解決」,此請各首長列為施政推動之準則。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議會自11月4日起將進行市政總質詢,各局處如有議員索資案尚未提供或關心議題尚未妥善溝通,請各位首長督促儘速妥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議員對市政的批評、指教,如正確、有道理或有利於民,權管局處即可自行辦理,並請各局處首長對相關議題應保持警覺;「自己的業務自己負責」,有問題即應立即處理,如不能解決,再向府級報請協處,故本府應建立察覺問題就即刻反映的文化。
(三)針對取消重陽敬老禮金政策,本人已反省,未來2年內會持續強化本市老人福利措施,請社會局、衛生局與民政局三局合一,積極合作辦理,依計畫儘速擴展老人據點;另老人共餐雖易推動,惟成果卻不如預期,本人至第一線陪同老人共餐之後發現,因政府為防弊,要求提供每餐的收據或發票才能報帳申請補助,影響里長或民間團體承辦意願,此請社會局研議對策予以解決。
(四)有關公共幼托問題,並非花1年的時間即可解決,但如果不去做,則問題永遠存在,我們是解決問題的政府,而不是解釋與發現問題的政府,請教育局檢討及研議本府公共幼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