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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1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6-11-08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蔡欣雅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請假)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藍世聰 陳志銘(游適銘代)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懷  劉明武 曲兆祥 劉秀玲 陳秀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列席

    林鶴明 陳慶安 王志達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表揚本市第9屆優良地政士、第7屆優良不動產估價師及第10屆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
     (二)表揚本府公訓處「管理階層班期」研習成績前3名學員。
    二、獻獎
      捷運局「中山站捷2聯合開發大樓」及都發局「興隆公共住宅2區(安康市場基地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榮獲「第24屆中華建築金石獎」之優良公共建設/優良空間活化類-規劃組「金石首獎」。
    貳、確認本府105年11月1日第191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本市北投區新民段四小段30及39-3地號等2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針對被占用市有非公用土地上之違建,請建管處於2個月內研擬處理方案儘速處理;另「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規範」中目前SOP有關自行拆除次數之規定不合理,請檢討修正,未來處理違建查報案件時,如經2次協調後仍無法處置之案件,提報市長室協助處理。
    二、本市北投區奇岩段五小段545地號等3案5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面對爭議問題,應先確認合法性,並秉持「汝心安則為之」的主動精神執行事務。本人信任各局處之判斷,惟在過程中如有疑義,應即舉手提出討論,局處間相互提醒,以避免犯錯。
    三、修正「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第六條條文案。(社會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全區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委託計畫。(文化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市議會市政總質詢中,有議員質詢本府委外經營游泳池收取之場地租金每月僅1,600元,證明該游泳池的經營效率太差。本人認為市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應評估cost-effectiveness,並建立使用者付費觀念,政府資源有限,應優先提供民眾必需品;另同仁面對市民爭取公共服務時,亦請秉持「汝心安則為之」的精神,先區辨對與錯,決策則應合於道理,站得住腳。
      (三)有關議員提議北美館入館應全面免費案,請文化局審慎評估,並加強與議員溝通。
    五、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辦理「文山區滯洪池興建及周邊排水改善工程」,為配合本府目前文山區整體都市計畫發展,擬重新修正及展延預算案。(工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為配合「文山區興德里營區基地」公共住宅案,本案歷經多次變更,亦在議會引發爭議與討論,請都發局及工務局進行檢討,應思考如果重來一遍,要如何改進?未來則應加強與議員與民眾的事前溝通,以利政策推動;另進行都市計畫審議時,公共住宅案與民辦都市更新案應有一致的標準,如交通維持計畫等要項,以落實政策推動之完整性。
      (三)本府決策須有機會成本的概念,應思考如何配置資源方能達到最高效益;另本人認為應建立允許犯錯的職場環境,方能鼓勵同仁勇於任事,惟在犯錯的同時,就應思考如果重來一遍要怎麼修正,以為精進;又近期新北投火車站重組工程、環南市場改建工程及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工程均已開工,十分不易,亦值肯定,惟也應再思考如果重來一遍,該如何做才能加速政策推動期程。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本府電子公文處理整合系統改版案是重大工程,其標準作法應先建立prototype,再以問卷方式調查並掌握使用者意見與建議,以精進流程及系統設計。本案為典型之營運成本案,應投入足夠資源進行研發設計,以節省後續作業成本,請秘書長督導,並給予適當的資源。
      (三)為達幼托公共化之目標,應鼓勵學校積極釋出閒置空間,請教育局研議方案,並針對可能衍生之校園安全等問題提出配套方案,以提高學校配合意願。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第一果菜及魚類批發市場改建工程案及成功市場改建工程案為本府明年之工作重點,接續則將進行南門市場改建案。有關南門市場改建案之推動,請林副市長督導並協助處理。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宣傳本府「社區居家醫療:從生到死的關懷」案。(衛生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捷運局與工務局之工程建設獲得行政院工程會公共工程金質獎肯定一事,請捷運局與工務局將相關資訊上網公告,詳實呈現成果。
    五、本府各局處施政成果報告。(原民會、北水處、翡管局、都發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目前本市都市更新速度仍有待改進,請都發局研議策進作為,以加速都更推動進度。
      (三)本府策略地圖為各局處的施政指引,故進行施政成果報告時,應儘量與策略地圖連結,以維持施政目標的一致性;另亦期許各局處首長藉由報告準備過程,更充分掌握施政成果與績效,並具備向大眾說明的能力,請媒體組安排首長上媒體說明政策。
      (四)有關「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更新案」因無人投標致流標一事,請都更處提出檢討報告;另有關招商部分,則請財政局協助策進。
    六、公訓處106年度訓練計畫(草案)。(公訓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七、本市105年參與式預算63案成案後續分工事宜。(民政局)
      主席裁示:囿於時間改提下次會議討論。

    散會

    2016/11/08 1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