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題演講(8時至9時30分)
國家發展委員會龔副主任委員明鑫主講「臺北市產業發展的可能性」。
主席致詞:
(一)為配合中央修正「勞動基準法」,實施一例一休政策,請人事處統籌了解各局處將遭遇之問題,研擬因應方案,再來報告。
(二)目前中央政府提出亞洲矽谷之規劃,該案發展方向恐與本府東區門戶計畫有所重疊,以經濟角度考量,本市較具發展資訊科技產業之潛力,建議中央可再思考如何有效利用及整合資源。
(三)生技產業為本府東區門戶計畫中的重點發展產業,本府與中央立場一致,預計於106年1月9日與中研院開會研商相關議題,包括:中研院所提出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交通問題及本市南港生技產業聚落發展計畫中的忠孝營區開發案等,請林副市長先行與中研院聯繫,了解相關細節與本府需協助事項,以利當日會議進行;另有關綠能發展,本府亦將配合中央政策執行。
(四)共享經濟為世界潮流,政府應採取輔導管理而非禁止手段,故有關Uber及日租套房政策,建議向中央主管機關建言。
(五)中央提出新南向政策,惟新南向政策仍無法脫離兩岸關係的架構與影響,建議中央應審慎處理。
(六)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因空總創新基地所需之開發期程較長,建議可先以松菸作為發展基地,如果松菸發展成功,即可再延伸至鄰近的臺北機廠;另花博公園爭豔館之發展已有初步成果,未來如發展有成,即請產業局依此經驗,儘速規劃發展南港瓶蓋工廠及承德勞動文化園區(原勞動檢查處與就業服務處);又有關剝皮寮歷史街區,請教育局與文化局研議後續應如何處理。此外,亦請加強龍山地下街文創基地之管理與發展,以確保該基地能成功營運。本市擁有便捷之大眾交通運輸及捷運系統,為本市發展觀光休閒產業之利基。
(七)環南市場動工係了不起的成績,現最重要之事係積極讓第一果菜及魚類批發市場能於106年動工,如此西區門戶計畫軸線翻轉就能成功,同時整個萬華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優先處理,尤其是艋舺大道,請林副市長統整妥處。施政應有優先順序,於資源有限的狀態下重新分配,既然本府於萬華地區投入許多資源,就應該將亮點展現出來。
(八)有關金融服務業,臺灣一半的銀行在臺北市,且本市金融服務業從業員工人數約10萬人,惟多從事基層工作,如可upgrade、國際化,即可帶來諸多益處,本府願意積極與中央合作,請林副市長擔任窗口,希望中央有清楚明確的處理。
(九)流通服務業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請林副市長召集都發局、建管處與商業處專案處理。
(十)本人認為可利用2017世大運研議發展相關產業,如Travel Taipei APP應在世大運之前完成,並可請民間青年朋友參與支援,若經費不足,觀傳局可簽報動支第二預備金。
(十一)有關智慧醫療照護部分,北市聯醫係本市最大醫院,擁有3,500個床位,係最佳合作與推動的對象,若中央有意,可與衛生局及北市聯醫聯繫;至智慧城市產業,林副市長已督導推動,可按照計畫執行。
(十二)人流就是金流,依日本新大阪車站營運經驗來看,本市117個營運中的捷運站係極具商機之場所,惟以往捷運站純粹是交通用地,根本無商業化的邏輯,致現在受限,既有硬體設施難以改善,渠等係本市資通訊發展最好的實驗場域,請林副市長督導研議未來之發展,善加利用;另規劃或興建中之捷運站,如萬大線及環狀線,請捷運局記取過去失敗經驗,組成專案小組檢討能否將商業化納入考量。
(十三)臺北市係推動產業與進行產業合作最快的城市,只要中央有計畫,本府都願意合作及協調配合,亦會提供窗口,俾利聯繫推動。至雙語國際化,請教育局研議提報計畫。
貳、確認本府105年12月20日第1917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案。(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暫擱。
(二)本案應廣納意見,請將草案公告於法務局網站1個月,讓民眾提出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二、「臺北數位藝術中心」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計畫。(文化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案之租約將於106年3月到期,請文化局確實掌握期程;本人再次重申,每個局處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三、修正「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工務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修正「臺北市客家文化語言研習收費辦法」第一條及第五條案。(客委會、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賽會視覺政府機關與非營利事業團體申請使用說明案。(產業局)
秘書長補充說明:
有關各局處為協助行銷宣傳2017臺北世大運,於所屬館所前掛設之宣傳布條,如布條已經髒、舊再撤下即可,無須即刻撤下;另各局處已印製之世大運宣傳廣告物品,為避免資源浪費可繼續使用,惟易造成世大運負面宣傳連結之物品,例如於罰單上或於公廁內避免印製或張貼有關logo之宣傳品等;又未來各局處有時效性申請新式世大運廣告圖稿時,可直接聯繫世大運承辦窗口協處速辦。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如企業欲贊助世大運時,請產業局主動協處,以擴大各界參與意願。
五、「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本市普查作業規劃情形。(主計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修正「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二十一點條文案。(法務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七、辦理「臺北市政府因應新修正勞動基準法輔導計畫」案。(勞動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鑒於本案牽涉面廣且影響甚鉅,請各局處指定專人專案辦理並主動了解相關法令,以為調度因應,必要時得以專案方式向市長報告。
八、「臺北最High新年城-2017跨年晚會」籌辦進度及相關配合事項。(觀傳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每場活動結束後,應檢討反省以利改進與累積解決問題的能量,小問題解決後,大問題自然容易解決,請觀傳局參照2016台北馬拉松活動籌辦經驗,並以「積小勝為大勝」作為戰略概念,以利活動順利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