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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1月23日於大佳河濱公園辦理本市員警「使用防護型噴霧器」種子教官訓練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聯絡人:警務正許文彥
    • 聯絡資訊:02-2375-6198

    警政署於去年11月增列「防護型噴霧器」為全國警察標準應勤裝備,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兼顧保障民眾及執勤員警的安全,購買「水柱型防護噴霧器」,並舉辦種子教官講習,於106年1月23日下午14時30分,在大佳河濱公園(大佳橋下)辦理「防護型噴霧器使用要領操作及後續淨化處理」種子教官課程,實際模擬各種情境,使用防護型噴霧器之時機與方式,並讓種子教官親自體驗防護型噴霧器之功效,以及後續淨化處理方式。
    種子教官教導各外勤員警於執勤時遭受強暴、脅迫、抗拒或其他事實,正確及安全使用防護型噴霧器,並教導員警使用過程,要符合內政部警政署頒定之「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規定,在使用前應先口頭警告相對人,仍不聽從時即得使用,或情況急迫時即得使用。使用後,應協助以清水清除噴霧及提供必要之救護或醫療協助,並將使用經過情形報告該管長官。員警於執行集會遊行安全維護勤務時,不攜帶使用。本局俟所有外勤員警完成訓練後,將配發先期購買246支「水柱型防護噴霧器」供外勤員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