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192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2-14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公假) 林萬發 謝小韞 陳毓賢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謝文貴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懷 敍 江北鑾 曲兆祥 劉秀玲 陳士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確認本府106年2月7日第192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紀錄確定。
      (二)立法院換地案為本府重大政策且事關東區門戶計畫之推動,為爭取議會支持並順利審議通過,請財政局、都發局、產業局、交通局、都委會等相關機關在地方說明會等場合進行溝通,以強化對議會之說明。
    貳、討論事項
      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案。(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修正通過。
      (二)本要點(草案)第7點之說明二刪除「……不動產估價師或……」字句;施行之衝擊影響評估分析一、(一)刪除「……如本府體育局之興富發棒球隊、台北富邦馬拉松路跑活動等,……」字句。
      (三)請財政局擬定企劃書範本供申請者參考;另旺台基金會將捐建日新國小藝文中心案,請教育局依此要點提送相關資料供該會參用。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有關研考的工作,如何落實最為重要。以衛生局的經驗來說,本人每週召開2次研考列管會議,親自查核列管案件,讓有關重要議題及市長室關切案件均依管考時間處理,如此才能落實研考的本意。
      秘書長補充說明:
      (一)案內列管事項1政風處提送之統計資料,因未明確定義及說明統計項目,致生誤解,實應審慎。爾後各局處提送統計資料時,應明確說明相關事項,以利長官審閱。
      (二)請各局處審慎因應一例一休政策帶來之影響,針對公務車駕駛假日值勤現況,秘書處刻正研議府級首長假日出勤座車改以計程車替代方案,並將彙整各局處搭乘計程車之需求,辦理統籌發包作業,惟在決標前,各局處可先自行調控,俾駕駛同仁獲得充分休息。
      (三)感謝文化局與地政局協助市政大樓整體空間規劃改造工作,未來亦將透過跨局處的合作,進行較詳細之規劃設計,如研議可行,再進行系統性改造。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原設計之研考一條鞭制度係希機關業務自我管理,機關內的研考主責單位應全盤掌握內部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負管考成敗之責。現為強化各機關管考作為,並彰顯機關作業績效,請一、二級機關重新提報1名研考單位主管及其代理人,經機關首長親自核章後送研考會,此研考主管應由科長級以上同仁擔任,除對機關管考業務負責外,若發現問題應即時向機關首長反映即時處理,如無法解決,則提報研考會尋求協助,經研考會處理後無法解決應陳報市長室,如機關未提報,並產生施政誤失,則由研考主管及機關首長負行政責任,若研考會在機關提報之後未做適當之處置或隱瞞未提報市長室,則研考會主委須負責任。
      (三)張榮豐教授曾向本人提及,國安會在國家每次發生重大事件後均會召開檢討會議,明列及確認問題後予以列管,解決方案時間長短不一,部分需耗費數年布局方可達成,因此,將小問題解決掉就沒有大問題,如同內湖工業宅、商業宅、夾層屋及社子島違建等問題若能即時解決,就不會有現今處理之難處;另主計處刻正統計各機關105年度預算執行率,本人主張唯有發生不可預期的天災或人禍才是執行率未達80%之理由,居民抗爭或民意代表異議本為預期之風險,不應作為執行延宕之理由,亦不應將工程多次流標造成工程延宕視為當然,流標一次即應檢討修正,怎可流標5次還視為當然?此政治文化要改變;近來有企業界人士肯定本府服務態度良好、行政效率變快、行事較確實,請將此文化持續發揚光大。
      (四)請各局處積極處理懸帳問題,處理過程中如遇有窒礙難行之處,應報請權管副市長協處,若仍無法解決,再陳報至市長室研議解決。
      (五)本府應保護公務員可安心執法,請鄧副市長協助建立執行通則,規劃通報機制,讓基層公務員能夠向上反映業務執行爭議處,由長官負責並協處,如長官仍無法處理,再向上通報。政府如無法保護基層公務員,讓渠等安心執法,在面對爭議或衝突時,便只能拖延以圖自保,如地政局同仁在處理案件時,面對議員間不同意見,如無保障,案件自然只能拖延;又如更新處同仁在處理都更案件時,幾乎每一位公務員都被告,要如何期待公務員勇敢、創新?又怎能期待本市都更業務順利推展?因此,應建立公務員執行公權力之尊嚴,遏止外界對政府的濫訟。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簽訂台電中心倉庫(AR1)及電力修護處(CR1)公辦都更合作意向書案。(都發局)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一)本案在經年的努力下終有所成,又能搭配東區門戶計畫,值得肯定。其中文化局及產業局於古蹟保存規劃上有所創新,十分難得;回饋空間部分,將用於銀髮、青年族群、食農文創市集、數位科技及實驗藝術等重大創新施政,相信能獲得地方支持;另配合本案,也將重新檢討鄰近區域之都市計畫,必帶動地區整體發展。
      (二)東區門戶計畫係有節奏地依期程進行,2016年高鐵南港站通車;2017年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預計啟用,本府將配合完成相關聯外道路;2018年北部流行音樂中心預計完工,請文化局預為準備;2019年國家會展中心則預計營運。本府將持續努力推動各項計畫,期望藉由此案連結東區門戶計畫,並逐步盤點及推動港湖地區之整體發展戰略。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行政院預計推出擴大內需方案,本府應先條列預計推動之建設項目,我們不需要蚊子館,應落實檢討需求,如第二美術館及臺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等案,請各局處先行思考規劃,並積極爭取該方案經費,林副市長為擴大內需方案之市府召集人。
    五、228事件70週年紀念活動規劃報告。(文化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本市試辦推動雙語實驗課程與英語融入教學案。(教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至新加坡參訪時,新加坡教育部長曾告知,如欲推動雙語教育,一定要讀《李光耀傳》,因李光耀先生耗時28年讓英語成為該國之共通語言,使新加坡走上不同於華人世界的一條道路,也透過語言改變國家性格,讓該國邁向國際化。請於本案試行半年後召開檢討會議,研議續辦之可行性。
    肆、臨時動議
      秘書長口頭報告:
      (一)2017臺北世大運為本市今年度最大的賽事,雖臺北燈節行銷活動十分成功,惟與世大運結合的新聞露出卻不多,希日後各局處辦理大型活動時,能強化與世大運結合之作為,並提升宣傳行銷動能。
      (二)世大運的宣傳行銷策略依品牌諮詢小組之建議重整後,已有節奏的進行中,年前拍攝的「夢想越大離家越遠 這次 我們回家比賽」宣傳影片即讓民眾有感,傳遞至現場為臺灣選手打氣,而不是在電視機前加油的訊息,未來相關橫向的社群網路亦將重新改版,以提升民眾對世大運的參與感;另世大運新的主視覺預計於2月設計完成後,由觀傳局通知各局處配合行銷。
      (三)本人非常感謝品牌諮詢小組委員對於世大運的傾力協助,世大運要辦的成功,必須要有「民眾要進場、開閉幕要好看、選手要得標、賽事要順利、服務要到位」等等要素,本府將持續努力達成,在此並感謝各局處全力的協助與配合。
      主席裁示:
      (一)本次臺北燈節舉辦十分成功,讓民眾期待2018年臺北燈節,除請相關單位提報獎勵有功同仁外,亦請陳副市長督導提前籌辦。
      (二)「夢想越大 離家越遠 這次 我們回家比賽」的世大運宣傳影片十分溫馨,且具創意,在世大運前,本府將跨年晚會、臺北燈節、杜鵑花節、河岸音樂季等活動都做好,認真過每一天,慢慢累積到賽事舉辦時,相信定能讓市民有所感觸。

    散會

    2017/02/14 1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