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確認本府106年2月7日第192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紀錄確定。
(二)立法院換地案為本府重大政策且事關東區門戶計畫之推動,為爭取議會支持並順利審議通過,請財政局、都發局、產業局、交通局、都委會等相關機關在地方說明會等場合進行溝通,以強化對議會之說明。
貳、討論事項
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案。(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修正通過。
(二)本要點(草案)第7點之說明二刪除「……不動產估價師或……」字句;施行之衝擊影響評估分析一、(一)刪除「……如本府體育局之興富發棒球隊、台北富邦馬拉松路跑活動等,……」字句。
(三)請財政局擬定企劃書範本供申請者參考;另旺台基金會將捐建日新國小藝文中心案,請教育局依此要點提送相關資料供該會參用。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有關研考的工作,如何落實最為重要。以衛生局的經驗來說,本人每週召開2次研考列管會議,親自查核列管案件,讓有關重要議題及市長室關切案件均依管考時間處理,如此才能落實研考的本意。
秘書長補充說明:
(一)案內列管事項1政風處提送之統計資料,因未明確定義及說明統計項目,致生誤解,實應審慎。爾後各局處提送統計資料時,應明確說明相關事項,以利長官審閱。
(二)請各局處審慎因應一例一休政策帶來之影響,針對公務車駕駛假日值勤現況,秘書處刻正研議府級首長假日出勤座車改以計程車替代方案,並將彙整各局處搭乘計程車之需求,辦理統籌發包作業,惟在決標前,各局處可先自行調控,俾駕駛同仁獲得充分休息。
(三)感謝文化局與地政局協助市政大樓整體空間規劃改造工作,未來亦將透過跨局處的合作,進行較詳細之規劃設計,如研議可行,再進行系統性改造。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原設計之研考一條鞭制度係希機關業務自我管理,機關內的研考主責單位應全盤掌握內部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負管考成敗之責。現為強化各機關管考作為,並彰顯機關作業績效,請一、二級機關重新提報1名研考單位主管及其代理人,經機關首長親自核章後送研考會,此研考主管應由科長級以上同仁擔任,除對機關管考業務負責外,若發現問題應即時向機關首長反映即時處理,如無法解決,則提報研考會尋求協助,經研考會處理後無法解決應陳報市長室,如機關未提報,並產生施政誤失,則由研考主管及機關首長負行政責任,若研考會在機關提報之後未做適當之處置或隱瞞未提報市長室,則研考會主委須負責任。
(三)張榮豐教授曾向本人提及,國安會在國家每次發生重大事件後均會召開檢討會議,明列及確認問題後予以列管,解決方案時間長短不一,部分需耗費數年布局方可達成,因此,將小問題解決掉就沒有大問題,如同內湖工業宅、商業宅、夾層屋及社子島違建等問題若能即時解決,就不會有現今處理之難處;另主計處刻正統計各機關105年度預算執行率,本人主張唯有發生不可預期的天災或人禍才是執行率未達80%之理由,居民抗爭或民意代表異議本為預期之風險,不應作為執行延宕之理由,亦不應將工程多次流標造成工程延宕視為當然,流標一次即應檢討修正,怎可流標5次還視為當然?此政治文化要改變;近來有企業界人士肯定本府服務態度良好、行政效率變快、行事較確實,請將此文化持續發揚光大。
(四)請各局處積極處理懸帳問題,處理過程中如遇有窒礙難行之處,應報請權管副市長協處,若仍無法解決,再陳報至市長室研議解決。
(五)本府應保護公務員可安心執法,請鄧副市長協助建立執行通則,規劃通報機制,讓基層公務員能夠向上反映業務執行爭議處,由長官負責並協處,如長官仍無法處理,再向上通報。政府如無法保護基層公務員,讓渠等安心執法,在面對爭議或衝突時,便只能拖延以圖自保,如地政局同仁在處理案件時,面對議員間不同意見,如無保障,案件自然只能拖延;又如更新處同仁在處理都更案件時,幾乎每一位公務員都被告,要如何期待公務員勇敢、創新?又怎能期待本市都更業務順利推展?因此,應建立公務員執行公權力之尊嚴,遏止外界對政府的濫訟。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簽訂台電中心倉庫(AR1)及電力修護處(CR1)公辦都更合作意向書案。(都發局)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一)本案在經年的努力下終有所成,又能搭配東區門戶計畫,值得肯定。其中文化局及產業局於古蹟保存規劃上有所創新,十分難得;回饋空間部分,將用於銀髮、青年族群、食農文創市集、數位科技及實驗藝術等重大創新施政,相信能獲得地方支持;另配合本案,也將重新檢討鄰近區域之都市計畫,必帶動地區整體發展。
(二)東區門戶計畫係有節奏地依期程進行,2016年高鐵南港站通車;2017年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預計啟用,本府將配合完成相關聯外道路;2018年北部流行音樂中心預計完工,請文化局預為準備;2019年國家會展中心則預計營運。本府將持續努力推動各項計畫,期望藉由此案連結東區門戶計畫,並逐步盤點及推動港湖地區之整體發展戰略。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行政院預計推出擴大內需方案,本府應先條列預計推動之建設項目,我們不需要蚊子館,應落實檢討需求,如第二美術館及臺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等案,請各局處先行思考規劃,並積極爭取該方案經費,林副市長為擴大內需方案之市府召集人。
五、228事件70週年紀念活動規劃報告。(文化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本市試辦推動雙語實驗課程與英語融入教學案。(教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至新加坡參訪時,新加坡教育部長曾告知,如欲推動雙語教育,一定要讀《李光耀傳》,因李光耀先生耗時28年讓英語成為該國之共通語言,使新加坡走上不同於華人世界的一條道路,也透過語言改變國家性格,讓該國邁向國際化。請於本案試行半年後召開檢討會議,研議續辦之可行性。
肆、臨時動議
秘書長口頭報告:
(一)2017臺北世大運為本市今年度最大的賽事,雖臺北燈節行銷活動十分成功,惟與世大運結合的新聞露出卻不多,希日後各局處辦理大型活動時,能強化與世大運結合之作為,並提升宣傳行銷動能。
(二)世大運的宣傳行銷策略依品牌諮詢小組之建議重整後,已有節奏的進行中,年前拍攝的「夢想越大離家越遠 這次 我們回家比賽」宣傳影片即讓民眾有感,傳遞至現場為臺灣選手打氣,而不是在電視機前加油的訊息,未來相關橫向的社群網路亦將重新改版,以提升民眾對世大運的參與感;另世大運新的主視覺預計於2月設計完成後,由觀傳局通知各局處配合行銷。
(三)本人非常感謝品牌諮詢小組委員對於世大運的傾力協助,世大運要辦的成功,必須要有「民眾要進場、開閉幕要好看、選手要得標、賽事要順利、服務要到位」等等要素,本府將持續努力達成,在此並感謝各局處全力的協助與配合。
主席裁示:
(一)本次臺北燈節舉辦十分成功,讓民眾期待2018年臺北燈節,除請相關單位提報獎勵有功同仁外,亦請陳副市長督導提前籌辦。
(二)「夢想越大 離家越遠 這次 我們回家比賽」的世大運宣傳影片十分溫馨,且具創意,在世大運前,本府將跨年晚會、臺北燈節、杜鵑花節、河岸音樂季等活動都做好,認真過每一天,慢慢累積到賽事舉辦時,相信定能讓市民有所感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