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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性騷擾受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如何進行再申訴?

    在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含假日,並以再申訴書送達日為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臺北市性騷擾再申訴電話為1999轉分機3365或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