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獎
表揚本府105年績優研考人員。
貳、確認本府106年2月21日第192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105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主計處)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相關機關儘速執行105年度第二預備金保留部分,後續則請主計處統計至106年6月30日止各該機關之執行情形,並提送未執行完畢之機關清單及理由說明;另鼓勵各機關秉持「當用則用」的精神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三)請主計處提供100至105年度各機關6年的預算執行情形表,統計其預算未執行金額及執行率,以作為未來編列概算之必要參考。從今後,本府將採數字管理,並效法戰國時代秦國的「首功制」,執行率較佳者,將優先分配預算。
(四)除預算執行率外,亦應重視預算執行效能,預算投入應合理且合乎成本效益,並應建立預算執行效益的評估制度,請研考會研議。
(五)請各局處秉持實事求是的精神,「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另為鼓勵同仁創新,不小心、偶發性地犯錯可以被原諒,只要確實反省與改進即可;惟如屬長期、系統性地犯錯,本人即無法容忍,會徹查並追究責任。日前媒體報導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台灣通力公司)之專業技術人員維護保養紀錄造假不實一案即屬此類案件,建管處未能善盡職責,將徹查嚴懲。市府團隊執政至今已2年,不可再怪前朝,從現在開始出現的每一個問題,都是我們必須面對與負責的。
二、105年度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準備金動支數額表案。(主計處)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應秉持確實評估捷運建設之自償性,需要中央補助多少預算亦應事先確認,勿故意高估運量與開發利益,致後續無法達成自償率。如自償率標準有不合理處,即應與中央共同研商,不可造假,以破除虛假文化。
(三)請捷運局於市議會第12屆第5次定期大會會期提送組織修編案審議,該精簡就精簡;另各地方政府分別設置捷運局及捷運公司,致臺灣已有5個捷運局及5間捷運公司,請林副市長擔任召集人,並安排本人拜會行政院張景森政務委員研商此議題。
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擬修正臺北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案內說明十六:「……,請林副秘書長督導,本府各局處研議內控SOP公布網站及網路資料庫之整體規劃」,本人主張各局處應有自己的資料庫,原則上應置於機關內網,如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法令規定,即應公布於法務局網站;另有關局處內控SOP,例如警察局同仁的排班制度等資料,得以intranet概念,須有ID password始可查看,以分層管控。
(三)推動e化是臺灣生存的命脈所繫,也是本府今年的重要政策之一,e化首先應決定流程、軟體次之,最後方為硬體,但若無法將e化推動到組織流程的改造,即為nonsense,故需用力推動。目前本府CIO SI計畫,e化推動需要經費,如資訊局經費問題,請主計處協處經費流用,俾順利推動,請務將e化當作very very high priority。
(四)本府刻進行電子公文系統改版作業,其成功與否涉及流程和組織改造。請研考會、資訊局、秘書處、人事處當作最高priority,積極配合妥處,有問題時應即時提出,以徹底改善系統流程並完善操作設計。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日前諸多媒體報導,大屯山為活火山,對此,本府應有相關SOP且需實際演練經驗,請消防局規劃107年相關演練或兵棋推演;臺北車站聯合防災中心也請積極洽請中央統整儘速設置。
四、2017臺北文學季活動規劃報告案。(文化局)
文化局長補充說明:
鑒於本市為近現代文學史料、臺灣寫作與文藝活動最集中之城市,且本市及中研院現存的考古文物缺乏展示空間,建議設立文學館及遺址博物館。
人事處長補充說明:
本案不建議在組織內再成立博物館,成立行政法人也是一種方向,另外,研究係圖書館重要功能之一,建議將重要文學或相關史料列入未來新市立圖書總館規劃內容,俾與行政資源相結合,發揮最大功效。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新藝文建設是在AIT舊址規劃興建市圖總館及另興建第二美術館案,惟未考量市圖舊總館後續運用,且中研院的甲骨文等古物展示是否能納入東區門戶計畫的規劃尚待討論,此請陳副市長擔任召集人,請相關機關再行檢視本市大型藝文設施,並考量未來20年相關硬體建設,以滿足藝文界之需求;另建設應統合資源與衡酌財務,請文化局評估文學館納入規劃興建市圖總館之可行性。
五、辦理106年同酬日宣導及推動職場平權系列活動。(勞動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本府106年度慶祝婦女節「女人動起來」系列活動。(社會局)
秘書長補充說明:
請觀傳局提供向女性運動員致敬的影片,以供社會局參考納入「無限可能、勇於突破的女力人物個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七、發布實施「臺北市預售屋管理暨聯合稽查作業要點」。(地政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為推動居住正義,地政局審慎規劃制定本要點,更能確保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權益。
(三)本市為推動以容積代金實施容積銀行制度,制定「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作為執行準據,請鄧副市長督導都發局,討論本市目前較具爭議的容積相關議題例如京華城、大稻埕等,仍請於7月1日前儘速妥處相關爭議。
(四)最近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及同志議題等政策,皆有人贊成、反對,政策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滿意,故執行政策時,必須速戰速決,俾利順利推行。
(五)市議會第12屆第5次定期大會期間無審查預算,請各局儘速妥處已送議會之法案,並請鄧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督導各局處檢視過去2年送市議會審議且未通過之法案,並加強與議員之溝通說明,以利法案順利通過。
伍、臨時動議
鄧副市長補充說明:
各局處執行政策時,如遇有文資、環評審議案件,均應事先與相關主管單位溝通,取得協助,詳備資料,以利案件審查時能充分說明。
主席裁示:
本人十分認同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的概念,即「每個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就是團體的最大利益」,請各局處善用各種資源,努力創造機關最大利益,並放手去做,以創造本府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