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獻)獎
一、頒獎
表揚本府「105年創意提案競賽」獲獎機關。
二、獻獎
(一)本府榮獲「105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訪評作業團體獎、創新獎及故事獎。
(二)本府榮獲內政部、國防部合頒「105年役政績優單位」役政之光獎牌。
(三)本府榮獲行政院農委會105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動物保護業務績效評鑑」特優。
貳、本府「105年創意提案競賽」成果分享
一、利用收集雨水與山泉水作為本廠部分取代自來水用水。(木柵焚化廠)
二、管巡幫手,便利巡查-建立「重要輸水管線地圖版」。(北水處)
三、內湖垃圾焚化廠堆肥廚餘之脫水減積減重計畫。(內湖焚化廠)
主席裁示:
(一)上述3案之內容均極具創意,同仁表現十分優秀,深值嘉許,尤以「內湖垃圾焚化廠堆肥廚餘之脫水減積減重計畫」與衛工處跨局處合作,預估未來5年可節省近1億元的處理費用支出,令人欣喜。請觀傳局協助宣傳各提案成果,運用媒體行銷,讓更多民眾了解本府創新精進的施政作為。
(二)我們應該鼓勵聰明,把聰明變成一個價值,又臺灣天然資源並不豐富,唯一出路就是創新,我們要建立鼓勵聰明、創新的文化。
參、確認本府106年3月7日第1927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委託私人辦理市立國民中小學接管辦法」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訂定「臺北市委託私人辦理市立國民中小學評鑑獎勵及輔導辦法」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我們鼓勵創新,教育局的創新第一步應由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老師開始做起,讓渠等具有創新的理念及能力;另本人期許本市學校能打破藩籬,拆除校園圍牆,可參採宜蘭縣政府規劃校園融入社區之作法,雖有困難度,仍請教育局思考創新作為。
三、制定「臺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案。(消防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現民眾申請集會遊行活動路權,須親至新工處排隊辦理,不僅耗時且不便民,請新工處與警察局研議集會遊行申請方式改採彈性且e化方向辦理,並可針對申請集會遊行較密集期間,例如選舉期間擬訂特別規範,俾提供優質便民的服務。
四、撤回本府提送本市議會審議之「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12028案)、「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五條條文」(12026案)及「廢止『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12025案)等案。(都發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鄧副市長督導本府各局處送請市議會第12屆第5次定期大會之法案審議推動情形,各局處應積極推動各項法案,不可拖延,並請加強與議員的溝通,提前處理爭議點,以使法案順利通過。
五、捷運局經管之捷運文湖線內湖站(交11)、港墘站(交9)等2基地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處分案。(捷運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人上任迄今,都發局、財政局及捷運局等機關仍有許多空屋未能妥善處理,顯示財產處分效率不佳,請財政局陳局長就市屬不動產處理案再提市長室會議報告。
六、廢止「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案。(文化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七、修正「臺北市政府i-Voting網路投票作業注意事項」及編製標準作業程序書、QA案。(研考會)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i-Voting制度歷經2年的推動及檢討修正,已趨完備,惟仍請各局處積極研議提案,希於4月18日i-Voting新制推廣記者會前就提出彙整,持續推出議案供市民網路投票;政策推出要能持續發展,不能幾個月後無以為繼。
八、訂定「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政策性產業使用辦法」案。(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核准機制應持續精進,以減少行政裁量空間,列管半年。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人民陳情案件之大數據應用研究-以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HELLO TAIPEI』為例」委託研究案極為重要,本人希望了解1999市民當家熱線與臺北1999 APP兩者之比較,請研考會會同資訊局提前於今年度辦理,必要時可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另請資訊局提供臺北1999 APP操作說明,俾里幹事熟悉後教導里長使用,亦請研考會配合加強行銷推廣。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本府各機關每年均定期檢討分層負責明細表,並經人事處核定,建議可藉由分層負責的實務操作經驗,減化公文流程,作為建構未來組織改造的參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公文e化作業的決勝點在於各機關提出的新流程表,戰略上應再往前跨一步,流程的改變常牽涉到組織的改變,且每一個check point在無形當中都會消耗時間,所以對本人而言,公文e化最重要的KPI即是將check point降到最低,以避免浪費人力,當然不免會牽動到組織的改變;另「壞消息往上傳的速度,決定團隊的好壞」,如遭遇無法處理之問題時,可即時提報市長室請求協處,也期望各局處能夠既分工且合作,而不是分工不合作。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105年高齡者消費生活保護計畫執行成果報告。(法務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2017竹子湖海芋季辦理情形報告案。(產業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各局處未來舉辦活動應提前作業,及早提報整合行銷平臺會議討論,共同研商可否附加其他活動共同宣傳,以cluster的方式進行行銷,以形塑系列性的活動推廣。
(三)今年的燈節極為成功,已墊高成功的base line,明年度臺北燈節會有更大挑戰,請觀傳局現在就要開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