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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2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3-14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芷名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陳毓賢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謝文貴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李麗珠代)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江北鑾 曲兆祥 劉秀玲 陳士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郭財明代)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頒(獻)獎
    一、頒獎
      表揚本府「105年創意提案競賽」獲獎機關。
    二、獻獎
     (一)本府榮獲「105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訪評作業團體獎、創新獎及故事獎。
     (二)本府榮獲內政部、國防部合頒「105年役政績優單位」役政之光獎牌。
     (三)本府榮獲行政院農委會105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動物保護業務績效評鑑」特優。
    貳、本府「105年創意提案競賽」成果分享
    一、利用收集雨水與山泉水作為本廠部分取代自來水用水。(木柵焚化廠)
    二、管巡幫手,便利巡查-建立「重要輸水管線地圖版」。(北水處)
    三、內湖垃圾焚化廠堆肥廚餘之脫水減積減重計畫。(內湖焚化廠)
      主席裁示:
      (一)上述3案之內容均極具創意,同仁表現十分優秀,深值嘉許,尤以「內湖垃圾焚化廠堆肥廚餘之脫水減積減重計畫」與衛工處跨局處合作,預估未來5年可節省近1億元的處理費用支出,令人欣喜。請觀傳局協助宣傳各提案成果,運用媒體行銷,讓更多民眾了解本府創新精進的施政作為。
      (二)我們應該鼓勵聰明,把聰明變成一個價值,又臺灣天然資源並不豐富,唯一出路就是創新,我們要建立鼓勵聰明、創新的文化。
    參、確認本府106年3月7日第1927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委託私人辦理市立國民中小學接管辦法」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訂定「臺北市委託私人辦理市立國民中小學評鑑獎勵及輔導辦法」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我們鼓勵創新,教育局的創新第一步應由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老師開始做起,讓渠等具有創新的理念及能力;另本人期許本市學校能打破藩籬,拆除校園圍牆,可參採宜蘭縣政府規劃校園融入社區之作法,雖有困難度,仍請教育局思考創新作為。
    三、制定「臺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案。(消防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現民眾申請集會遊行活動路權,須親至新工處排隊辦理,不僅耗時且不便民,請新工處與警察局研議集會遊行申請方式改採彈性且e化方向辦理,並可針對申請集會遊行較密集期間,例如選舉期間擬訂特別規範,俾提供優質便民的服務。
    四、撤回本府提送本市議會審議之「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12028案)、「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五條條文」(12026案)及「廢止『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12025案)等案。(都發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鄧副市長督導本府各局處送請市議會第12屆第5次定期大會之法案審議推動情形,各局處應積極推動各項法案,不可拖延,並請加強與議員的溝通,提前處理爭議點,以使法案順利通過。
    五、捷運局經管之捷運文湖線內湖站(交11)、港墘站(交9)等2基地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處分案。(捷運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人上任迄今,都發局、財政局及捷運局等機關仍有許多空屋未能妥善處理,顯示財產處分效率不佳,請財政局陳局長就市屬不動產處理案再提市長室會議報告。
    六、廢止「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案。(文化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七、修正「臺北市政府i-Voting網路投票作業注意事項」及編製標準作業程序書、QA案。(研考會)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i-Voting制度歷經2年的推動及檢討修正,已趨完備,惟仍請各局處積極研議提案,希於4月18日i-Voting新制推廣記者會前就提出彙整,持續推出議案供市民網路投票;政策推出要能持續發展,不能幾個月後無以為繼。
    八、訂定「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政策性產業使用辦法」案。(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核准機制應持續精進,以減少行政裁量空間,列管半年。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人民陳情案件之大數據應用研究-以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HELLO TAIPEI』為例」委託研究案極為重要,本人希望了解1999市民當家熱線與臺北1999 APP兩者之比較,請研考會會同資訊局提前於今年度辦理,必要時可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另請資訊局提供臺北1999 APP操作說明,俾里幹事熟悉後教導里長使用,亦請研考會配合加強行銷推廣。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本府各機關每年均定期檢討分層負責明細表,並經人事處核定,建議可藉由分層負責的實務操作經驗,減化公文流程,作為建構未來組織改造的參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公文e化作業的決勝點在於各機關提出的新流程表,戰略上應再往前跨一步,流程的改變常牽涉到組織的改變,且每一個check point在無形當中都會消耗時間,所以對本人而言,公文e化最重要的KPI即是將check point降到最低,以避免浪費人力,當然不免會牽動到組織的改變;另「壞消息往上傳的速度,決定團隊的好壞」,如遭遇無法處理之問題時,可即時提報市長室請求協處,也期望各局處能夠既分工且合作,而不是分工不合作。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105年高齡者消費生活保護計畫執行成果報告。(法務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2017竹子湖海芋季辦理情形報告案。(產業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各局處未來舉辦活動應提前作業,及早提報整合行銷平臺會議討論,共同研商可否附加其他活動共同宣傳,以cluster的方式進行行銷,以形塑系列性的活動推廣。
      (三)今年的燈節極為成功,已墊高成功的base line,明年度臺北燈節會有更大挑戰,請觀傳局現在就要開始規劃。

    決議事項



     一、本府應培養「創新」與「當責」的新文化,鼓勵同仁聰明,去想出新的方法。鼓勵當責,要求同仁認真做事,小心謹慎,把自己的事情做好。
     二、創新就是願意去嘗試,例如:今年臺北燈節的成功之處,即在於突破以往,由花博園區移至西區舉辦。創新雖可能失敗,但如果大家都不敢嘗試,就沒有進步,因此政治上應建立允許失敗的文化,將創新導入公務體系,畢竟臺灣缺乏天然資源,只有創新是唯一的出路。
     三、當責即accountability,各局處應認真、謹慎地處理業務,要 reliable。本府仍有可改進之處,例如:10年來,各局處資本門預算執行率平均僅66.6%,顯示過往之檢討並無明顯成效,本府應更精準的編列預算;如廣慈博愛園區案進行環評審查時,都發局會中簡報與提送審查之資料不一致;另外,各機關委外契約常有跨年度無法銜接之情形,這已經是普遍的現象;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之專業技術人員維護保養紀錄造假不實案,建管處身為主管機關,卻無積極改進作為,這是系統性的問題;捷運局辦理臺北藝術中心接續工程案可能流標,卻未警覺提報,請府級長官協處等,上述諸案均應深切檢討改進。
     四、請捷運局妥善處理臺北藝術中心接續工程案,應避免不斷流標之情形,如有困難,即應陳報市長室協處。
     五、本人的政治理念是「把小問題都解決,就沒有大問題」,因為小問題認真處理,就會養成習慣,之後處理每件事情,就都能做好。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當責」accountability較「負責」responsibility的概念廣,不只對單一業務負責,是對整體計畫當責,以避免灰色地帶無人處理。而除「當責」外,也需有「賦權」及「賦能」的配合,方能真正「當責」。「當責」的概念來自張文隆所著《當責》一書,另其2本著作《賦權》及《賦能》,3本是一系列的書,對於組織的成功與否提出建言,值得大家參考。

    散會

    2017/03/14 1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