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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3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4-0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9:00-10:30)、鄧家基(10:30-11:07)

    紀錄

    蔡欣雅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請假) 林麗玉 丘明中 張郁慧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何雅娟代)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潘玉女代) 傅永茂(林春來代) 鄭芳梵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江北鑾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陳士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公訓處曲處長兆祥及研考會王主委崇禮宣誓典禮。
      主席致詞:
      曲處長兆祥原為本府公訓處長,因前任研考會主委去職,請其協助接下研考會主委之重任,十分感謝,現再回歸公訓處。王主委崇禮曾任臺大醫院醫療事務室主任、臺大醫院副院長及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院長,行政管理經驗豐富,希望借重其管理長才,全面提升本府行政績效,歡迎王主委加入本府團隊。
    貳、確認本府106年3月28日第193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松山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委託實施計畫依規定送市議會審議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南港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重新招標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文山老人服務中心」委託實施計畫依規定送市議會備查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安康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委託實施計畫依規定送市議會備查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五、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復華長青樂活中心」委託實施計畫委託期限調整依規定重送市議會審議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六、衛生局擬修正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組織規程第一條、第五條、第十三條及編制表(草案)。(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105年度暨以前年度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率未達80%之機關(基金),其中未執行數前五大與執行率最低前五大機關(基金),擬具檢討報告提報市政會議一案。(主計處)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請地政局務必重視南港經貿園區重劃區案中之PC07地下連通道設置整建工程,該案關係東區門戶計畫之順利推動,請加緊趕工,以符計畫期程。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各機關不應以民意代表或地方居民反對做為預算執行情形不佳之理由,除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其餘均應視為可預期原因,任何可預期的risk都要納入期程考量,未來各項重大工程應慢慢想、快快走,落實重大工程的事前溝通程序,以提升執行效率。
      (三)有關文化局預算執行進度落後項目,請文化局至市長室進行專案報告,逐項說明落後原因。
      (四)本人認為戰略錯誤很難用戰術去修正,要先有好的戰略,再決定手段,且戰略必須一致;另在進行各項場館建設規劃時,應「把國家的錢當作錢」,妥善評估效益及後續營運維管方式。俟世大運結束後,再做檢討報告,以為策進。
      (五)世大運結束後選手村的後續管理問題,請工務局彭局長持續與內政部溝通協調。
      (六)本府應開始處理和平國小附設籃球館與小巨蛋OT及公益檔期安排等事宜。在世大運結束後,相關場館應能妥善銜接營運,此節請教育局、財政局及臺北捷運公司至市長室進行專案報告。
      (七)採購案如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招標,常面臨廠商低價搶標,後卻因營運不良而倒閉之情形,如此反致工程延宕,虛耗極大時間成本。各局處首長應有勇氣採用最有利標,依專業判斷,並為該項決策辯護。
      (八)今年要進入數字管理時代,對做錯事,要有壓力,各局處對預算執行率未能澈底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僅找空泛理由搪塞,未來在預算執行檢討及列管上,均應改進,每一個不正常的數據,均應有檢討及策進報告。
      (九)本府將以預算執行率作為未來編列概算之必要參考,執行率較佳者,將優先分配預算。
      (十)臺北兒童新樂園已開幕許久,惟該工程卻因保固爭議問題至今仍未支付設計監造費用,各局處於履約過程中,如與廠商發生爭議,應儘速協調處理,不可拖延。
     (十一)本府應檢討工程計價請款流程是否過於繁複,應了解民間廠商所遭遇之困難,研議全面改進流程或建立輔導機制,以讓制度發揮更大效率。
     (十二)本人發現目前系統無法有效支援非專業工程機關執行之工程,如學校、動物園、市場處及區公所等,僅依靠7、8職等之基層工程人員,實難以執行重大的工程。本府應建構工務支援系統,本案請工務局彭局長研提解決方案。
     (十三)藉由本次各局處提出之檢討報告,可檢測局處解決問題的能力。本人認為除說明及處理個案問題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出問題背後的問題,進行通案處理,且切忌為了解決表面的數字問題,而制定實際面無法執行的規定。
     (十四)過往本府部分局處在編列預算時,並未重視執行期程的問題,從今開始,各局處編列預算務必精確,不得僅是先匡列預算,既編列預算,就要能依期程執行;另各招標案在流標1次後,即應警覺,並積極檢討改進,以減少標案多次流標情形,各局處犯錯,自己要有壓力,並請工務局提供各局處工程平均招標次數資料。
     (十五)本府要以「數字管理」,本人主張將本府過去10年的預算執行率上網公告,交由社會檢驗,並請主計處將節餘款納入計算之執行率送至市長室。
     (十六)本人今天請各單位提出檢討報告,並不是要聽理由,而是要了解如果重來一遍,有沒有辦法預防問題發生?請主計處督導相關局處提出系統改進方案,以健全體制。
     (十七)本案囿於時間,未及報告之機關:衛生局、社會局、民政局、都發局、觀傳局及產業局,請於下週再行提報。
     (十八)本次出訪東南亞國家,本府整體表現值得肯定,感謝林副市長、觀傳局長及同仁的努力。惟臺灣國際外交空間有限,故未來仍應優先加強經濟等基礎實力。本次出訪當地臺商無償提供諸多協助,本府相當感謝,請觀傳局提供名單,以再次表達謝意。
    五、臺北市下架遠東油脂19項產品之辦理結果。(衛生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為即時因應重大緊急事件,各局處對權管業務應保持高度警覺心,平常即應建立完整的因應體系。本案衛生局排除跨縣市及休假日聯繫的困難,積極且妥善地應對,實為典範。在此感謝衛生局黃局長的領導與該局全體同仁的努力,並請各局處首長參考本案辦理方式,重視相關危機的處理。
    伍、臨時動議
    一、秘書長口頭報告:
      (一)世大運第2波行銷影片「世界歡迎光臨」自3月30日起公布迄今,已累計超過392萬人次點閱,多數反應是正向的。本案成功關鍵在於團隊間的高度溝通與配合,在此感謝臺北捷運公司的支援,並請各局處持續協助宣傳與推播。
      (二)各局處支援世大運部分,以民政局親善團為例,皆由該局自發主動,不需組委會支援,十分感謝,現距離世大運僅餘135天,工作日益緊迫,執行人力尚嫌不足,請各局處優先調派局處內同仁支援派駐2017臺北世大運組委會的人員,再有不足,方申請從全府調動人力;另請各局處首長多關心世大運籌辦情形,加強督導,以完善相關整備工作。
      (三)有關「世界歡迎光臨」影片英文版部分,將再行研議製作。
      主席裁示:
      目前外界對於世大運籌備情形越趨肯定,請各局處務必於籌備期間內全力支援,俾活動圓滿成功。
    二、秘書處機要組長口頭報告:
      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5次定期大會將於4月10日正式開議,4月11、12日進行「市長施政報告與質詢及答覆」,6月1日至13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及答覆」議程,另將再協商安排專案報告期程,請首長預為準備。
      主席裁示:
      (一)本府將開始籌編107年度概算,請主計處訂定規範,將各局處過往執行率納入概算分配之參考依據。
      (二)感謝各局處首長與同仁之努力,不斷加強與市議會之溝通與協調,終使本府與市議會之合作越趨緊密與和諧,惟本次會期仍請各局處妥善準備,並強化各權管法案之審議及溝通工作。
      (三)請相關局處妥善規劃「居住正義論壇Ⅱ」所提出之政策期程,如:空屋釋出及租金補貼等議案,並落實政策執行。

    散會

    2017/04/05 1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