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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34次(行動)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4-2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行政中心會議室及大會場(新市街30號6樓)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游適銘代)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李莉娟代)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易立民代) 傅永茂(杜英輝代) 鄭芳梵 李維斌(鄭信一代) 袁秀慧(林淑華代) 梁秀菊(李奕君代)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周德威代) 劉秀玲 陳士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薛秋火(詹天保代) 游竹萍 林明寬 李美麗 廖雪如 林聰明 黃國彥 鄭裕峯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確認本府106年4月18日第193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檢陳105年度本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主計處)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104年及105年2年的歲計賸餘合計549億元,不太合理,超過原編預算3%的比例就顯示估算不準,專業可能有問題;又第二預備金係有需求才申請動支,有機關於核准後卻申請註銷或執行率偏低,實應檢討。文化局昨天報告預算執行率偏低原因,我都不能同意,這種文化不好,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每一個單位亦要建立自己的credit,如遇廠商請款及工程落後,即應檢討流程有無改善之處,另外也應該建立保護公務員的制度,不要讓承辦人身上背好幾個訴訟案。請財政局與主計處於籌編107年度總預算時,要求各機關應覈實編列預算,以縮小預算編列與執行之差距。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案內列管事項1,法令之制定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三)昨日本人至議會民進黨團說明本府重大政策,議員多有指正,經反省思考,有2項實應檢討之處,一是去年11月已有議員提出容積代金版本,本府即應提早處理,而非延至議會開議始因應,再則府內應先有明確版本,與議員溝通時爭取支持。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請鄧副市長於明日召開之居住正義論壇後,確定整套版本,並請陳副市長協處,與議員說明,俾利業務推動。
      (四)日前本人拜會台灣金融研訓院,得知本市最重要的金融業及批發零售業從業人員占總就業人口總數15%以上,惟在電子商務及物流業影響下,預測未來5年,此類從業人口將至少減少四分之一。請產業局就Fin Tech(Financial Technology)衝擊成立專案小組預為因應。每看到一個問題,就要看到背後的大問題,臺北農產公司每天進貨1,700多噸,其中37噸報廢,造成一些問題,這種方式合理嗎?日本70%的花卉於產地分包後由物流直接送至消費者手中,不再進入拍賣市場,是以網路進行產品批發運送,而臺北花卉批發市場卻是95%花卉進入實體市場,日本的現象在臺北多久以後會發生?隨著物流及電子商務的演變,若不順應潮流,就會被取代淘汰。科學在進步,不論你喜不喜歡,若不隨潮流改變自己,就只能等著別人開新公司打敗你。面對問題,就要解決問題,應聯想到未來連動的問題,掌握趨勢,做好因應。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老人福利及優惠措施相關政策,主要涉及社會局、衛生局與民政局,請陳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社會局為PM,就行銷及政策推動規劃至9月的time schedule,據以執行。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日前至東南亞訪問,陪同出訪機關仍需撰寫檢討報告,請林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確實執行方案。
    肆、專題報告
    一、北投區區政報告。(北投區公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經專業分析,貴子坑溪河道位於風口,種植櫻花存活率不高,請評估於22號公園等適合地點再行種植,至於空置的樹穴原即種植水黃皮,可再補植,以兼顧綠色生態。
      (三)有關大業路增設調撥車道一節,因道路硬體建設已定,致難以變更,故請交通局以調整交通號誌等軟體配套方式行之,以疏解車流。
    二、北投區長期照顧計畫。(社會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社會局持續積極推廣老人共餐政策;另奇岩長青樂活大樓及秀山國小預定地規劃為長期照護園區等工程,社會局和衛生局等權管局處應有清楚明確的執行時程,以利業務推動。
    三、「北投生態博物園區」計畫執行說明。(文化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市有4處適合做城市博物館,分別為北投、大稻埕、艋舺及城南,艋舺係最早提案,而北投最具潛力。為打造七星公園、新北投車站、北投公園、北投圖書館、梅庭、凱達格蘭文化館、中心新村與中國製片廠等成為熱門景點,請陳副市長擔任召集人,並請各景點權管局處按月報告辦理事項,再整合列管追蹤,定期至市長室報告,至中心新村的保存及衛戍醫院的溝通部分,請與國防部協調處理;另臺灣銀行舊宿舍可納入北投生態博物園區的景點之一,請與臺灣銀行洽談,本案列管,亦請陳副市長協處。

    散會

    2017/04/25 10: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