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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雄內湖區建案曾二次施工遭重罰 亦有25戶廠辦經使用者違建夾層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3

    遠雄公司今日下午聲明「沒有在內湖科技園區蓋過工業宅,且所有的廠辦全部合法」,建管處查知內湖區曾有「遠雄藝朗」建案因二次施工遭重罰,另有25戶廠辦經使用者違建夾層屋!
    建管處表示,遠雄建設公司在大內科地區(石潭路,內湖五期辦公服務區)興建的「遠雄藝朗」建案,曾於民國102年期間,於不得作住宅使用之辦公服務區新建一般事務所,但違法二次施工,經建管處查獲擅自變更各層集中留設的共用廁所,遭連續裁罰2次,重處新臺幣450萬元,嗣後遠雄公司雖恢復改善,並繳清罰鍰,但從若干售屋租屋的網站訊息顯示,該建案屢以「名宅社區」、「高樓景觀宅」名義推銷,就是業界俗稱的「商業宅」。
    另外,經建管處查報,以負責人趙藤雄(大都市建設、遠東建設)擔任起造人,於內湖科技園區興建之廠辦,遭違建所有人或使用人搭設室內夾層違建者,目前列管25戶(已有10戶自行拆除結案);類此案件,即業界所稱之違建「夾層屋」。
    建管處表示,無論二次施工擅自變更公設,或違規搭建夾層屋,均係建築法令所不許,如經查獲具體違規事證,均會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