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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4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6-13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芷名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請假)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何雅娟代)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劉寧添代)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陳士章(賴慧貞代)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蘇鈞堅 黃勝堅 薛秋火 游竹萍 林明寬 李美麗 廖雪如 林聰明 黃國彥 鄭裕峯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 許玄謀 蔡宗雄 方定安(張立立代) 陳煌城 黃一平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林志峯 張滋容 謝銘鴻 常華珍 趙光中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專題演講
    中央大學大氣科學所吳副教授德榮主講「氣候變遷與臺灣的災害性天氣」。
      主席致詞:
      謝謝吳副教授的演講。由於受滯留鋒面雨帶影響,6月14日午後開始本市極可能有豪雨發生機會,請各防救災單位依「強降雨防減災工作方案」與「水災災害檢核表」之規定立即啟動減災及整備機制,並請於消防局通報時間內完成檢核,上傳「本市防災資訊網」,俾減輕大雨所帶來的災害損失。
    貳、確認本府106年6月6日第194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案。(主計處)
      決議:本案通過。
    二、檢陳「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105年度決算書。(都發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我們的文化需要慢慢改變,應該「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違建處理,如遇困難可報告市長室,由本人幫忙扛,評斷部下的好壞,在於要不要負責,願意做不一定做好,心不甘情不願result一定不會好,市長室也不會不負責任,用電話指示事情,皆有會議紀錄或公文可查。
    四、制定「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公務員素質極優,惟近10年各局處資本門預算執行率平均僅66.6%,本人認為推動精實管理應比擴張支出政策優先,始能真正提升行政效能。
      (三)本人於假日走讀本市各大商圈,期許各商圈提出改善之建議,惟迄今僅寧夏夜市提出需求洗碗機,可見整合設計很困難,經費執行較容易,如孫中山先生所言「知難行易」,本市市政亦復如此,經費並不是問題,問題是在執行。
      (四)此次0602的豪雨,文山區未出現重大災情,本人從中體認:研訂10個防洪計畫,未必皆要全部執行始能見效,應試著把困難的工作適度分割,逐項落實執行,把困難的東西分解成小問題,能解決的先解決,當小問題開始解決後,系統的速度就開始變好、變快,quality變好,支援亦會增加,這就是臺大葉克膜成功的方法。
      (五)市政總質詢中,議員提出許多指正及建議,我們應把議員當作監督者,如有缺失,就確實檢討改進,如:1.議員質詢本府地價稅和房屋稅等稅收超徵百億餘億元,並質疑本府向人民搶錢,請財政局重新評估修正「單一且自住」等房屋稅問題,並請鄧副市長監督納入居住正義政策考量;另現行2年調整地價稅、3年調整房屋稅,似無法因應經濟環境之變遷,請一併檢討;2.本府有許多校舍閒置過久,可由新工處統一發包,委由廠商整修閒置過久之宿舍後再行有效利用,惟政府的力量有限、民間的力量無窮,亦可研議其他有效利用方案,積極處理,以發揮市產之最大效益;3.去年5月議會總質詢就有議員提出本府增加公立幼兒園之政策過於緩慢,此一相同議題今年又被質詢,本案應認真解決,俾讓家長於107年公幼抽籤時,有感公幼托育名額已增加;4.自己局處自己救,教育局電子圍籬案、產業局的「南港茶葉製造示範場:台北找茶園案」、動保處的動物之家等案被議員K,難道事先沒有掌握問題,若有就應先準備應答資料;台北找茶園再次規劃一定要集中力量,一次成功;動物之家要自己做就做好,不然可委由動物保護團體辦理,標案之規劃亦應實際,如一天來3個獸醫師實際上做不到;又議員指責智慧物流櫃廠商「快取寶」,似以與臺北捷運公司合作之名義行詐騙之行為,本人事先未獲知訊息,相關局處應予反省改進。
      (六)歷史祇能承擔,不能切割,京華城、內湖夾層屋案都是累積多年的案子,不可以如此累積問題,新的問題一發生就要提出來,不要累積問題,是非對錯心裡有數,要能反省,但遇到壓力,不必急著反應,謀定後動。
      (七)本人認為面臨極端氣候,有二個原則:第一個為tolerance要增加,另一則是response要變快。每次遇到問題就一條一條記起來,詳實檢討,就能漸漸進步。如本次大湖山莊街淹水,各局處共同檢討看要怎麼解決,並請鄧副市長督導,以「80/20法則」為原則,漸進修正,檢討幾輪後問題就能解決。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會期各局處函送議會審議的法案中,迄今計7案完成三讀,4案尚未排入二讀會審議,其中都發局2案、民政局與工務局各1案。對法案審議進度之進展,在此感謝各權管局處的努力,並請法案未排入二讀會審議的局處首長及同仁加強與議員溝通,俾加速推動。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北投P20計畫道路開闢與否地方意見不一,請都發局與工務局研議可行方案且對外清楚說明,並請民政局協助,俾利後續溝通及市政推動。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本府各機關法案作業期程控管情形通案檢討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針對「本府各機關法令規劃及擬訂階段之管控作業原則」及「各機關法令研訂內控時間建議表」,請各首長督導同仁落實推動。
    五、本府各局處辦理106年度暑期青少年育樂休閒活動暨夏令營隊活動案。(教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各局處注意舉辦活動期間參與者的安全,俾提供市民健康與活力的育樂休閒活動與場域。
    伍、臨時動議
      鄧副市長指示:
      (一)本人重申:各局處首長應重視府會關係,並全力支持府會聯絡員,如處理議會及議員事務遭遇困難,可請府級長官協處,化解難題以維府會和諧。
      (二)市議會排定6月30日將表決下列四項議案:1.立法院換地案、2.「捷運南港線南港機廠交33、33-1、33-2基地聯合開發案」計畫變更事宜、3.104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暫擱部分)、4.北投區奇岩段五小段545、548-2及548-4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辦理讓售與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所有權人等議案。請各權管局處加強與議員溝通,並備妥相關規劃腹案。
      (三)為落實居住正義,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通過單一且自住之房屋,折減稅基六分之一的優惠,現今本市稅入收入尚稱良好,請財政局研議行政補貼之可行性,再與市長討論,讓更多民眾有感。
      (四)豪雨如成災,積水抽除與災後的復舊清理就極為重要,0602豪雨造成大湖山莊街淹水,在本府連夜抽乾積水、全力協助復舊清理與勘災等積極作為下,已降低居民不滿,在此感謝工務局、環保局與民政局等相關局處同仁的辛勞,亦請進行通盤檢討;至當地里長提出補助裝設防水閘門一節,請水利處研議協助,未來全民防災的概念可藉由本案予以強化,6月14日起又有另一波鋒面,將帶來豪大雨,請加強防災準備與災害應變。

    散會

    2017/06/13 11: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