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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46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7-18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8:00-10:08)、鄧家基(10:08-10:28)

    紀錄

    趙芷名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吳欣珮代)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陳譽馨代)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陳慧敏代)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陳士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蘇鈞堅 黃勝堅 薛秋火 游竹萍 林明寬 李美麗 廖雪如 林聰明 詹天保 鄭裕峯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 許玄謀(陳庭輝代) 蔡宗雄 方定安 陳煌城 黃一平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林志峯 張滋容 謝銘鴻 常華珍 趙光中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主席致詞
      歡迎國小及國中的「市政體驗營」同學列席旁聽市政會議,本人對國家未來是採悲觀進取精神,雖然對國家未來有擔心,但還是要做事,每天進取,用正面態度往前進。
    貳、確認本府106年7月11日第194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條文案。(捷運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尚未修法前應遵守法律,如遇問題則應儘速修法,關於土地開發修訂權益分配引發爭議,若需修法,請財經小組儘速處理。
      (三)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把所有的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有關捷運土地聯合開發案的法令,如欲修訂SOP,請由財經小組的PPP(促參專案辦公室)儘速召集會議解決。有人批評,我們就改進,這是一種態度。
    二、檢陳「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105年度決算書。(文化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文化局的場館分由直屬、委外與文基會管理等方式處理,相關的文化局組織改造,請文化局積極研處,確定草案後提市長室會議報告。
    三、訂定「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收費標準」案。(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針對臺北市動物之家之未來歸屬,可研議朝委外經營方向辦理;目前動物之家現址規劃改建是OT還是BOT,亦請動保處審慎規劃,儘速推動。
    四、修正「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案。(都發局、法務局)
      鄧副市長補充說明:
      (一)本市公共住宅分級租金補貼預算編列完成後,將俟議會審議通過正式行銷,預定107年1月1日實施。
      (二)包租代管部分,預定9月中上線,現正研議包租代管平臺建立後之相關激勵方案,例如媒合獎勵金等作法,以有效提升空屋釋出戶數為努力的目標。
      (三)有關整體公共住宅政策,除新建戶數外,亦有聯開宅、都更分回戶與閒置房舍等多元管道,例如聯開宅釋出一定戶數作為青年進城激勵方案或敬老宜居方案,讓長者將原居住無電梯的老屋交由本府包租代管,相關配套措施俟研議完備後提市長室會議報告,並希今年底前確定政策方向。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公共住宅分級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等政策預定107年1月1日上路,現尚有5個月時間,可條列上線前可能遇到的問題,並研議解決方案,公宅分配規則、分配管理等細節應及早研議妥當,如租金補貼1年申請1次是否合理?公宅登記排序應運用電腦系統管理等;一個理念從政策到執行,要有執行力。
      (三)「勢」字由「執」與「力」兩字構成,沒有執行力就沒有力量,居住正義是重要價值,係本人上任來即推動之重要政策,本案涉及跨局處合作,請鄧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社會局、都發局與財政局等首長就是主力,請妥予準備,積極落實推動。
      (四)都市更新部分,請依林副市長的步驟推動,而大安區AIT現址至大安森林公園的都更案,係大安區重大工程,請思考,並妥善規劃。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第一果菜市場及魚類批發市場改建勢在必行,該案是耗資140億元之大工程,亦為本府重大施政項目,務必全力推動。本人明瞭該案甚為棘手,請工務局彭局長協助。如遇不可解決之難題,請提報市長室,不得延誤。
      (三)請工務局彭局長擔任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顧問,以加強監管相關業務。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一)本市公共住宅租用分配原則及評選機制,針對特殊族群給予一定比例保障及評點,請相關局處適時對外說明。
      (二)電子商務暨共享經濟推動原則經裁決採由內而外、由公而私方式進行,請機關、學校配合推動。
      (三)有關本市公有建築物補請使照案部分,請各局處加速盤點,並依據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積極處理。
      (四)距離世大運開幕僅餘1個月,若需調用各局處支援人力,請能配合支持。
      (五)本府擬推動第二胎托育加碼補助案,特提請各局處知悉,後續事宜請社會局依會議決議辦理。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施政團隊應秉持市政一體之精神推動政務,若各局處以本位主義心態處理公務,將出現分工不合作之缺失,不利市政推展,同一棟大樓不同機關進駐,分別申請使照,是明顯分工不合作之例;公園處公有建築物補領使照案件,尚有36件無法解決,請公園處與建管處擬訂可行方案,避免重蹈覆轍;另各局處應秉持實事求是的精神,建立風行草偃之文化:「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可以就可以,不行就不行」,局處報告時應講實話,據實以告,切忌粉飾太平,本人才能掌握情勢,正確判斷及決策。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現韓國的基本工資已調升為臺灣的1.5倍,我們應該急起直追,各局處尤其是主力的局處同仁,每日工作量日漸繁重且壓力漸增,如有人力問題應主動提出,以利協處。
    四、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5次法案審議情形報告。(法務局暨相關機關)
      鄧副市長補充說明:
      為議事順利進行,未來議會開議期間,將排定每月召開議程整合會議,請各局處提報,俾便綜整協助安排審議法案之順序;另請各局處首長重視府會關係,支持府會聯絡員,府會只是側翼力量,主力還是業務單位,如有業務科須配合之處,應隨時協處,並期各局處首長以衛生局黃局長為典範,參考學習渠與議員良好溝通之道。
      秘書長補充說明:
      各主政局處彙整提供議員之問政資料時,應重複檢視資料之內容,注意格式、內容用字之一致性及正確性,而非為單純的剪貼工作。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5次定期大會本府預計通過19件法案,惟會期結束後仍有9案未能通過,未來各局處應慎重立法,行政法規可解決的,就不必動用到法令修訂,並請建立負責任及各局處處理自己法令的文化,俾加速法案通過。
      (三)另本府要成立府級府會小組團隊,加強與議會議程法案排定之溝通與協調效能。
      (四)有關無遮簷退縮人行道及建築基地內私設通路之維護,請都發局長擔任PM,工務局長協助,並參考新加坡及大阪等城市作法,3個月內研議解決方案。
      (五)本人再次重申:「解決小問題,就不會有大問題」。議員索資案件常涉及諸多局處,須有主責機關彙復,要建立PM,以免回復時產生矛盾疏漏之處。
      (六)本府制定各種法令,應本著「立法從寬,執法從嚴」之原則,避免制訂宣誓性法律,發布法令就要執行,以免導致人民對政府不信任。
    五、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06年1月至106年6月爭議案件處理情形分析統計表及滿意度調查統計資料。(法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統計是統治的基礎」,請法務局與工務局密切配合、積極處理,減少申訴及調解案件,要做到沒有人抱怨,才是最終目標。
      (三)另請發言人將本府關懷協調小組執行成效作完整的市政行銷,包括減止訟、爭議協調等具體成果,以利各界了解本府施政的用心與努力。  
    六、有關「全國首創、地政維新:免附印鑑證明、地政雲服務、智慧生態社區」案。(地政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七、設立「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人事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感謝人事處就此案主力推動,以及社會局、公管中心、秘書處的支援協助。
    八、2017臺北夜市打牙祭。(產業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夜市的行銷,除平價親民外,更須建立在讓民眾有信心的食品安全上,如寧夏夜市結合環保局推廣禁用一次性餐具,亦藉世大運議題行銷食品安全觀念,具良好的示範作用。

    散會

    2017/07/18 1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