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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食安,環保局落實管控過期食品與廢食用油流向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廢管科
    發稿日期:106年7月25日
    聯 絡 人:郭國鑫科長
    聯絡電話:0953-227571

    為保障食安,環保局落實管控過期食品與廢食用油流向
    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行政院提出食安五環政策,環保署於105年12月公告,要求大型餐館業、超級市場及量販店等列管事業,應以網路申報廢食用油及過期食品等廚餘之清除處理流向,並保存清運紀錄備查,主要目的在於維護食安,保護國民健康。臺北市環保局刻正輔導列管業者申報,預計106年10月完成查核輔導工作。
    環保局表示,依據中央法令規定,列管事業應配合每月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流向,且亦應依規定簽訂委託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契約,並保存清運紀錄備查。媒體報導有部分業者反映申報系統難用、無法以公司商業登記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填寫一節,環保局說明「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環保署已建置運作多年,目前全國所有列管事業均由環保單位核發管制編號,業者使用管制編號即可通過認證進入系統申報,應較使用公司登記或自然人憑證更加方便。另業者反映稽查人員要求業者購買磅秤一節,環保局表示應屬誤解,依現行規定清運聯單填寫之清運數量只需產源、清除機構或再利用機構中一方過磅即可,意即:業者廢棄物交清除或再利用機構,可先行預估數量,後續由清除或再利用業者過磅即可,故並未強制餐館業者必須自備磅秤。
    環保局表示,針對目前列管應申報廢食用油及過期食品等廚餘流向業者,該局除從網路申報資料瞭解申報情形外,亦派員逐家訪查廚餘產出情形,並進行輔導,預計106年10月可完成全部查核輔導作業,業者未來若未遵照規定辦理,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令改善。
    環保局指出,目前列管業者之廚餘皆交付畜牧場再利用,廢食用油則多交付生質能廠產製生質柴油,去化管道符合規定,惟有少數畜牧場未完成再利用檢核,及部分列管事業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及保存清運紀錄等問題,目前加強輔導改正中。環保局表示,維護食安需產源共同配合,環保局將依業者需求,增加申報宣導說明會場次,業者如有疑問亦可撥打環保署專線電話0800-059777或臺北市環保局輔導專線02-27208889轉7290、7307、7285或7294等,環保局必全力協助業者釋疑,以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