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開課前已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且非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之原住民,高中職或大專學校應屆畢業學生除外。
(二)參加下列任一機構舉辦之職業訓練或技術訓練相關課程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但不包括各公私立大學開設之學分班課程:
1.各級公私立學校、社區大學或推廣教育部。
2.合法立案之民間訓練機構或補習教育機構。
3.依章程得辦理職業訓練或技術教學之合法立案人民團體。
二、應檢附文件
(一)須載明政府機關核准立案字號及印花稅之繳費收據或統一發票。
(二)經承訓機構核章之課程表、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出席紀錄,另函授或線上點名系統者,需自製出席紀錄。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職業訓練結訓之日起二個月內,備妥應檢附之文件,並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Department/BEAA)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款,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支應。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本會將公告當年度停止受理補貼之申請。
(二)經審核,申請人於受訓期間皆須設籍本市,未設籍本市(或遷出本市),不予補助。
(三)本會得不定期向承訓單位查核申請者受訓情形及相關資料,如有不實情事者,本會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之補助處分,並將追繳補助款。
※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2012
單位:經濟建設組
聯絡人: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