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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未依環評承諾執行古蹟維護計畫遭罰150萬元 遠雄抗罰敗訴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綜合企劃科
    發稿日期:106年8月3日
    聯絡人:黃莉琳科長
    聯絡電話:0928-542-323

    大巨蛋未依環評承諾執行古蹟維護計畫遭罰150萬元 遠雄抗罰敗訴

    臺北市環保局今(3)日表示,遠雄公司未依環評承諾執行古蹟維護計畫,環保局於104年3月31日依環評法第23條規定之最高裁罰額度,裁罰遠雄公司150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負責人參加環境講習,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3)日判決遠雄敗訴,臺北市環保局表示,法院判決是對環保執法的肯定,該局將持續依環評法規定辦理大巨蛋環評監督。
    環保局表示,於104年辦理大巨蛋環評監督時,查得遠雄公司104年2月古蹟監測達行動值,卻未依環評承諾之古蹟維護計畫記載,於古蹟監測值達行動值時立即停止施工,並進行適當之緊急應變措施,會同建築師及相關人員會勘,確認後續處理方式,已違反環評法第17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規定,環保局於104年3月31日依同法第23條規定最高裁罰額度,裁處該公司150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負責人參加環境講習,遠雄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臺北市政府訴願會104年7月13日決定駁回遠雄公司訴願。該公司不服訴願決定於104年9月10日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3)日判決遠雄公司敗訴。臺北市環保局表示將持續為環境把關,確實依環評法規定辦理大巨蛋開發案環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