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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5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9-0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9:00-10:10)、鄧家基(10:10-10:43)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請假)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林麗玉 丘明中 張郁慧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游適銘代) 曾燦金(何雅娟代) 林崇傑(吳欣珮代)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張剛維代) 鍾永豐(田 瑋代) 吳俊鴻(陳俊吉代)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蔡培林代) 李維斌(高永煌代)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賴慧貞(李菊妹代)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沈志藏代)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本府106年度菁英領導班赴荷蘭研習報告。
      主席裁示:
      (一)案內所提循環經濟概念,實值師法,本府的「再生家具網」及「惜物網」皆屬拍賣性質,請環保局與動質處研議合併之可能性。本人鼓勵同仁出國增長見聞,以為施政參考,如參訪日本捷運站的共構型式商場,即請臺北捷運公司規劃捷運車站商業極大化,故政治要落實於每日的生活當中,對此次赴荷研習課程學員所提之建議,請以條列方式記錄循序推動。
      (二)請各局處廢除「恭請裁示、敬請裁示及報告市長」等用語,以建立本府行政新文化。
     ◎本人因另有行程,就下列事項先行裁示,再請鄧副市長接續主持會議
      (一)2017臺北世大運已圓滿順利結束,除感謝天、地及臺灣人民外,本人亦感謝蘇秘書長的領導、薛副秘書長及所有同仁的支持與配合,至後續處理,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1.請觀傳局研議legacy專案及熊讚的未來規劃,如整理國內聖火傳遞、選手競賽等影片上傳至youtube以為傳承,另熊讚有其代表性,可藉此機會統整本市吉祥物。
        2.選手村是目前亟需解決的問題,尚編列有1億多元供進行修繕始能於107年12月移交中央,這段期間恐成為全臺最大群聚的蚊子屋,戰略的錯誤無法用戰術彌補,選手村即是戰略錯誤。如果重來一遍,本人會先咬緊牙關承接再行委外或視中央態度處理,本案請工務局彭局長全權處理。本人再次重申,用國家的錢要視作自己的錢,除慎思與節省外,亦須做好事先規劃。
        3.「對的決定是對,錯的決定也是對,只有不做決定才是錯」,這是本人處理大巨蛋最後的經驗及總結,所以場館之處理應講求效率,講求ASAP(As soon as possible)法則,該歸還其他縣市單位的儘速歸還,臺北和平籃球館與臺北網球中心請儘早規劃營業,滑輪溜冰場使用辦法期能於半個月內決定,如無法定案就先開放民眾上線申請。
        4.世大運處長會議請持續召開,將善後項目詳列並予列管;另執委會尚有重要的工作就是反省,針對所犯的錯誤研議改進方案,例如:滑輪溜冰選手因未使用電子計時器,致成績不列入破世界紀錄,此損失非處罰廠商20萬元可以彌補。本府應建立不斷反省改進的文化,如同消防局將每次颱風所遇問題條列,腳踏實地解決,之後颱風防救災就很穩健,此即是本人最喜歡的公務員,遇到問題無論大小列舉出來,能做的先做,不能做的慢慢做,透過持續的努力,問題就會減少。
      (二)捷運聯開宅之空屋若一年內不解決就會成為政治問題,請林副市長協處;另所有閒置房屋之拆除、整修或出租等管理係重大問題,請林副市長督導財政局等相關局處加速處理,務必在明年選前有明確進度。
      (三)本府刻正推動共享經濟,「奉公」為其重要精神。例如本市停車位共享計畫,校園停車位非學校或老師所有,應歸屬國家,接受政府管理。
      (四)遇問題請「多打電話少寫公文、多開會少寫公文、先開會再寫公文」,如有爭議應先溝通,建立共識後再寫公文。另本府正進行電子公文系統改版,期透過公文減章,改變公文辦理之流程。
      (五)北藝中心工程案請工務局彭局長擔任PM儘速處理;至大巨蛋案,請陳副市長加速談判過程,如須協調,可提報市長室會議裁決,爭議要有裁決機制,切勿僵滯不前。
      (六)市長室會議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30召開,如有棘手難解議題請直接進市長室研議,例如大巨蛋忠孝東路側要從地下聯通至國父紀念館,此議題牽涉層面廣,非體育局長與國父紀念館長即可決定,須由本人直接與行政院長或文化部長討論方能解決。
      (七)有關北投垃圾焚化廠底渣問題,牽涉環保局、工務局、產業局、外縣市及中央環保署等機關,單一局處無法解決,請鄧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妥處。在此特表揚該廠邱一流廠長做事積極,若個人工作進步5%,累積每個人的努力,國家就會強大。
    貳、確認本府106年8月29日第195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捷運新莊線台北橋站(捷2)基地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處分案。(捷運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臺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六、七點修正事宜。(衛生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廢止「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案。(工務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訂定「臺北市政府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鄧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鄧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永明派出所廳舍改善案」業已完成規劃,期於今年底完成,請警察局加速推動,以改善派出所同仁之工作環境。
      (三)請環保局針對垃圾焚化廠底渣問題,就現行技術可行性及相關法令限制,儘速召開會議討論因應作為。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鄧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四、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交通局)
      鄧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成效極佳,仍請針對鄰里、社區加強行銷。
    五、強化翡翠水庫智慧管理案。(翡管局)
      鄧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翡翠水庫是國家重大基礎建設,感謝翡管局謝局長及同仁的默默奉獻,自蘇迪勒颱風後,在濁水調節上的努力有目共睹,亦予北水處極大幫助,維持大臺北地區的飲用水品質。

    決議事項



    從本府106年度菁英領導班赴荷蘭研習報告內容得知,與水及環境共生係未來趨勢,若以綠能科技與智慧科技為基礎,循環經濟為目標,即可帶動產業轉型;另為因應全球暖化及環境危機,本府可討論成立政策研究中心,俾對未來發展方向作長期規劃。

    散會

    2017/09/05 10: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