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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5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9-12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8:00-8:40)、陳景峻(8:40-10:49代理)

    紀錄

    林采翔

    出席


    鄧家基(公假) 林欽榮(公假)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請假)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黃一平代) 張哲揚(鄭佳良代) 許立民(鄭文惠代) 賴香伶(徐玉雪代) 邱豐光 黃世傑(林秀亮代)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劉得堅代)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潘雪女代) 傅永茂 鄭芳梵(劉寧添代)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賴慧貞(李菊妹代)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蘇鈞堅(莊麗雪代) 黃勝堅(翁林仲代) 薛秋火 游竹萍 林明寬 李美麗(吳瑞珍代) 廖雪如 林聰明 鄭裕? 詹天保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李條鳳代) 許玄謀(陳庭輝代) 蔡宗雄(江美玲代) 方定安 陳煌城 林志?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簡錤彪 張滋容 葉梓銓 常華珍 趙光中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專題演講
    天下雜誌吳社長迎春主講「海闊天空」。
    貳、確認本府106年9月5日第195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制定「臺北市宜居永續城市自治條例」案。(環保局)
    研考會主委補充說明:
    本案如係針對環保面向,以「宜居永續城市」為名,不易讓人了解。
    秘書長補充說明:
    此自治條例立意甚佳,惟宜居永續的概念不是只有環保單一面向,建議可再行研議妥適條例名稱。
    民政局長補充說明:
    有關罰則是否會與其他局處主管之法令重複或衝突?可否再清查。
    法務局長補充說明:
    本案環保局有考量與策略地圖連結,罰則部分環保局已先與各局處確認,名稱部分將再與環保局商議。
    決議:
    (一) 本案條文內容照案通過。
    (二) 有關條例名稱,授權環保局與法務局再行研議。
    二、士林區福林路100巷11弄59號等2戶專案住宅市有房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辦理標售案。(地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 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秘書長補充說明:
    臺北市網球中心OT案已決標,戶外網球場可否先於10月中旬對民眾開放使用,請體育局對外詳加說明。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案內列管案件,請各權管局處依市長指示確實辦理完成;另臺北市網球中心將進行點交,請體育局掌握時程,朝提早開放民眾使用的方向努力。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對環南市場、大龍市場、成功市場、第一果菜及漁類批發市場等市場改建過程,請相關局處努力推動,事先的溝通及訊息的掌握極為重要,請產業局與市場處盡全力排解。另案內決議事項及時程,請各權管局處精準掌控,並依限列管執行。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公管中心主任補充報告:
    (一)第12屆第6次定期大會將於106年9月18日開議,市長施政報告於9月19日及20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將於11月3日至17日進行;另於11月20日起審議107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請各局處事先備妥說帖,加強與議員溝通;如有政策性及重大法案、議案,亦請權責機關加強與議員溝通說明,積極爭取支持。
    (二)各局處參與議員召開之會勘或協調案件時,請指派熟悉案情並有決定權之同仁出席,針對議員詢問,儘量於現場答復,如無法回答或決定,亦應於會後回復議員,俾維府會和諧。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為因應泰利(TALIM)颱風可能來襲,請各局處加強事前防範工作,如相關新聞發布、低窪區抽水站之啟動時機、路樹事先修剪、水門停車開放時間及側溝之清潔等作業,均須積極準備,俾將災害降至最低;另「0602豪雨」造成內湖區大湖山莊街淹水,亦請加強防範該區颱風應變處置作為。
    (三)議會本會期之議程重點係審議預算案,因此,各局處必須做到「確保預算通過」、「相關資料蒐集」、「勇於為政策辯護」,並請各局處妥為準備並掌握議題,於開議前加強與議員溝通,俾利議事進行。
    四、「臺北市社區整合照顧服務計畫」及「臺北扶老‧軟硬兼施計畫」報告。(社會局)
    秘書長補充說明:
    (一)社會局在老人服務工作投入相當多資源,本案不僅要提出本市之特色,也要說明如何整合相關資源,對外行銷方案內容時,宜深入說明,讓人聽得懂,尤其是本市與外縣市相比之獨特處。
    (一)另服務宣導可從社區中等待養老院候缺的民眾,或與出院準備的服務結合,讓民眾不用擔心出院後之照顧,對民眾來說才是有感的服務。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社會局針對本府首創的老人服務措施廣為宣傳,而非僅為政策說明;另重陽節即將到來,目前交通局、文化局及教育局等局處研議共同推動老人卡,此為市長極重視之政策,請妥善研擬宣傳策略,讓人民對此創新作為有截然不同之感受。
    五、本府因應泰利(TALIM)颱風應變處置作為報告。(消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平時面對許多惡劣的環境挑戰,須不斷修正應變作為外,亦應依氣象局對於泰利颱風雨量警示之預報,按照SOP做好各項防颱準備,如宣導事項、沙包備量、提醒民眾備水等防災作為,請各局處妥善準備。
    六、2017臺北市世界大學運動會成果暨策進報告。(體育局)
    秘書長補充說明:
    (一)世大運籌備期間,除900多場正式會議外,尚未包含專案會議及小組會議,很多狀況都是立即處理,成效甚佳,FISU對此亦盛讚有加;另對於世大運的賽事規劃、轉播品質、整體行銷,FISU也給予高度肯定。
    (二)本市往後舉辦國際賽事,建議應結合城市發展方向,如選手村及各場館之興建位址,要能帶動地方發展及建設;以東京籌備中的奧運為例,即是配合東京未來城市規劃,整合城市的整體發展。
    (三)本次未聘用專業的國際顧問,因為花費金額龐大,所以完全是土法煉鋼,卻造就同仁的難得經驗,如各場館都編有營運手冊等。許多世大運工作的聘雇人員都是歷經訓練的極佳人才,各局處若有職缺,可延請聘用。
    (四)本賽事後留下之火炬、聖火臺及獎牌等有價紀念品,擬研議透過拍賣方式,將所得金額成立相關運動基金,用以培養運動風氣或體育人才。
    (五)感謝各局處首長及同仁的協助,讓世大運圓滿成功,這次是大家一起努力後的成就;同仁敘獎原則正草擬中,另外界感謝狀頒發有統整性規劃,不足部分可由各局處再辦。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8月19日至30日是全臺灣人都非常感動的時刻,各項賽事均緊緊扣住臺灣人民的心,世大運是臺北的驕傲、臺灣的光榮,感謝蘇秘書長及所有工作同仁的辛勞付出,讓市府團隊獲得外界高度肯定。
    (三)世大運場館已具國際水準,應充分利用,請體育局研議與體育團體或企業合作,爭取國際的體育賽會至臺北舉行,以帶動本市運動風氣,並促進運動產業發展。
    散會:10時49分
     

    散會

    2017/09/12 10: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