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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補習班查核結果,呼籲簽訂契約避免消費爭議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聯絡人:王志仁
    • 聯絡資訊:02-27208889轉4546

      臺北市補習班約2,577家,是民眾及學生學習與進修的重要場所。為強化補習班從業人員重視班務管理及公共安全,法務局消保官與教育局、消防局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等相關機關於本(106)年度1至8月進行聯合稽查並公布查核結果。
      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本(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已累計查核738家次,查核項目除各項公共安全設備設施外,尚包括班舍(違規擴充班舍、變更班址,隔間或用途變動)、收據及契約(未註明退費規定、現場未備契約、收據或契約內容不符規定)、教師名冊、公共意外保險等。前五大違規事項,依序為未備教師名冊112家、未備補習服務契約書100家、未備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72家、收費收據不符規定57家、班舍違規49家等。上述違規補習班均已依限改善,並經複查合格。另本府教育局查獲未立案補習班共計11家,業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未立案補習班統一裁罰基準」發函糾正命其立即停辦,其中4家已完成立案程序(名單及地址詳如附表)。
      教育局楊鎮鴻股長表示,教育局每年受理補習班消費爭議案件約300至400件,以提供電腦類及語文類課程之補習班居多,且常以高學費搭配分期貸款契約,消費者一旦中途解約,不僅得負擔部分學費損失,還尚需負擔銀行貸款的解約金,不可不慎。教育局每季均定期於網站上公告受理消費爭議排行榜(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路徑: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補習教育股/補習班業務),提供消費者選擇補習班之參考。
      教育局提醒消費者報名上課時,應審慎閱讀補習班之服務契約書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至少5天:依教育部定型化契約範本要求至少5天之「契約審閱期」,也就是業者應保留契約優惠價(或活動)至少5天供消費者審閱。
    二、「贈品」不得要求返還:消費者因繳費上課而獲得之贈品,於契約終止時,業者不得請求返還,亦不得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中扣除該品之價金;業者如以贈送修業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該贈送期限應合併納入契約範圍。
    三、每一期收費應合理並一致:業者常以一年課程分二期收費,惟每期之收費金額差異過大,例如第一期學費2萬元,第二期學費卻僅收2千元;相同的修業期限與內容,卻收取不同的費用;消費者如欲中途要求退費,將造成消費者第一期退費金額之損失。
    四、不得將契約債權轉讓第三人(資融公司):為避免補習班業者將其對消費者之補習費債權轉讓資融公司,影響消費者後續退費權益,目前已限制業者將契約債權轉讓第三人(資融公司)。消費者如要分期繳費僅能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
    五、業者不得販售「終身」、「永久」性課程:過去發生停業之業者曾販售終身學習課程,並且收取20萬以上之高額學費;一旦發生倒閉,將造成消費者的嚴重損失。教育局重申禁止業者之廣告說明使用「終身」、「永久」等用語或字樣。
      何修蘭主任消保官最後表示,實務上常見之消費爭議案例以消費者要求解除契約為最多,補習班應於解約手續後1個月內完成退費。選擇補習班時,應要求業者提供定型化契約攜回審閱,比對查詢其內容有無符合「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或違反「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同時審慎考量補習費用是否過高。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除可洽詢臺北市政府教育局(02-27208889分機6425或6428),亦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以尋求協助,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