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戶籍行政科
發稿日期:106年10月12日
聯 絡 人:洪進達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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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於103年8月4日駁回同性結婚登記,當事人提起行政救濟案,今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原處分所持理由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認違憲而違法判決原處分撤銷,亦駁回命戶政機關准當事人同性結婚登記之請求。
今行政法院基於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作出撤銷原處分之判決,本府予以尊重。雖行政法院亦駁回同性伴侶希望立即登記的訴求,基於保障同性伴侶之權益及對撤銷原處分之後續作為,本府將主動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釋疑。至本案是否將進行上訴,將視收受判決書後再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