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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強化本市屋頂既存違建消防安全,未設置火災警報器將優先拆除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3

    日前本市士林區某屋頂既存違建發生火災,造成兩位來台求學外籍學生逃生不及而失去生命,為避免憾事重複發生,防範室內火災加裝初期預警功能設備,以利逃生避難刻不容緩,消防局與建管處共同訂定「臺北市政府推動頂樓加蓋處所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針對本市屋頂既存違建,如經消防局通報未配合執行計畫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者,建管處將優先強制拆除,以維護市民安全。
    建管處處長陳煌城表示,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屬暫免查報處分,而84年1月1日以後之新違建不符拍照列管規定者皆應查報拆除,目前本市既存違建雖可暫免查報處分,然而頂樓違建火災每每肇致人員傷亡事故頻傳,柯市長上任來最為重視公安議題,特於公安會報提示精進方向,消防局與建管處爰訂定本計畫,即日起頂樓既存違建如經消防局通報未符合執行計畫規定者,建管處即優先查報拆除,呼籲違建所有人主動配合設置,共同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