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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5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10-17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張哲揚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陳毓賢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謝文貴(公假) 蘇素珍(公假)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何雅娟代) 林崇傑(吳欣珮代) 彭振聲 陳學台(代) 許立民(張美美代) 賴香伶(徐玉雪代) 陳嘉昌 黃世傑 劉銘龍(楊維修代) 林洲民(張剛維代)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陳耀維代)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潘玉女代) 傅永茂 蔡培林(代) 李維斌(陳慧敏代) 袁秀慧(張慕貞代)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江北鑾代) 曲兆祥 王崇禮(周德威代) 劉秀玲 陳誼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莊明聰代)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公假)


    壹、本府張秘書長兼任秘書處處長哲揚及原民會陳主委誼誠宣誓典禮。
      主席致詞:張秘書長曾任本府交工處、停管處長、交通局副局長及局長等職務;原民會陳主委係經由遴選程序勝出,渠於原民會任職十餘年,具備完整學經歷。希借重張秘書長豐富之行政歷練及陳主委熟稔原民業務之專業能力,順利推動業務,並期本府日後高級文官能以「民意、專業」為依據任用,而減少政治層面的考慮。本府的首長與其他縣市不同,不同黨派的人可以共事,而其實真正具有黨籍者也不多。相同的價值可以大聲講出來,可以大聲講出來的價值也多無爭議。
    貳、頒(獻)獎
    一、頒獎
      表揚本府「管理階層班期」研習績優學員。
    二、獻獎
      (一)本市參加「2017亞洲青少年運動交流賽」,獲得3金1銀佳績。
      (二)本府榮獲行政院農委會「106年坡地金育獎」直轄市組第一名。
      主席致詞:得獎是好事,謝謝大家的努力。
    參、確認本府106年10月11日第1958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新增本府委託經營管理托嬰中心新生及西湖2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訂「臺北市公私有土地供巷道使用公用地役關係暨公共安全認定小組設置要點」。(工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有關府級、局處層級之委員會,如無法定期召開會議或一年開會少於4次者,請人事處及法務局研訂各委員會運作方式。
      (三)請首長親自檢視局處積累已久的案件,如內湖停車場蓋了十幾年未用,是財產登錄有問題?環保局清潔獎金20多年來未解決?大彎北段商業宅與工業宅違規使用案及刻正動支第二預備金補辦公有建築物之使用執照案等,都是怪怪的案子。看到怪怪的事就要處理,「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本人希望建立「正直誠信」的政治文化,有問題就要解決,財產登錄要確實,該清理的就要清理,無法清理者請儘速提報協處。
      (四)針對原民會陳士章前主委交接拖延6個月及體育局何金樑前局長任內預算執行率未達40%等2案,請人事處務必徹查嚴辦到底,該處分就處分。
    三、訂定「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大眾傳播非營利組織使用辦法」案。(觀傳局)
      決議:
      (一)本案暫擱。
      (二)法之精神在於一體適用,局處自訂收費標準無法建立統一遵循原則,本案請財政局及資產活化小組重整相關法令作一通盤處理,並提報市長室會議研討。
    四、修正「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社區參與實施辦法」案。(都發局)
      決議:本案通過。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鄧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陳抗預警事件之情資蒐集,請各局處承辦活動時協助警察局,主動提報可能影響活動進行之各項資訊;另對於活動現場如有陳抗預警情資,請警察局事先研擬因應措施,俾活動順利進行。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鄧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鄧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四、「2017臺北設計獎」10週年頒獎典禮及系列活動。(產業局)
      鄧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五、2017臺北客家義民嘉年華。(客委會)
      鄧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請同仁踴躍參加。
    陸、臨時動議
      鄧副市長指示:
    (一)本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將於10月18日審議俞大維故居、山海樓與彰化銀行北門分行等3案,請文化局事先做好風險管理並研擬妥適對策,並請本府擔任委員會成員之局處,包含民政局、都發局與工務局協助。
    (二)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將信義路與大安路口空地出租並搭建非法攤棚,建管處上週五已前往拆除;惟該處違法攤棚屢拆屢建,請建管處與警察局依規定妥處。
    (三)針對南港機廠開發案,請捷運局積極與議會溝通協調,爭取議員支持,以利於本會期內通過。

    散會

    2017/10/17 10: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