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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補助對象、資格、補助內容、申請應備資料及申請方式為何?

    一、申請人應為太陽光電設備所有權人且具下列條件者:
     

    1. 建築物所有權人 自然人、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法人或宗教寺廟等 。 
    2. 取得前目建築物所有權人出租整棟建物 含屋頂 供營業使用者 辦妥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 )),須檢附全棟建物租賃契約。
    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管理委員會。 
    4. 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區分所有權人持份合計低於百分之五十之合法建築物。 
    5. 同一棟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僅能有一取得同意備案資格者提出申請補助。所稱「棟」係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四十三款規定「以具有單獨或共同之出入口並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分開者。」 


    二、補助內容:
    依設置容量提供每瓩新臺幣1.3萬元到2.3萬元的補助,每案最高補助上限150萬元。如自發自用不售電,每瓩額外補助1千元。

    三、申請應備資料及方式:
     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填妥「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計畫書」(可於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下載)一式一份向本府產業局申請。

    四、其他相關規定依「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