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日起開始受理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借用申請,教具內容 及申請借用辦法如附件。 二、申請學校不須支付租借費用,但須負責教具往返搬運。於 申請辦法公告借用期間完成申請之學校,若距離本館30公 里以上,可申請補助部分運費。借用單位請善盡保管之責 ,並應於教具歸還一週內提供水保防災行動教具使用紀錄 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