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廢止臺北市萬華區漢中段二小段47、48等二筆地號內(西寧南路287巷)現有巷道乙案。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1-12-14

    發文字號

    北市都築10131981100號

    一、詳如計畫書圖。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圖另置於本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本市萬華區公所公告欄、仁德里辦公處公告欄。
    三、張貼處:本府公告欄(無附件)、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本市萬華區公所公告欄、仁德里辦公處公告欄。
    四、如認本處分違法或不當而對本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繕具訴願書,以正本向本局(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遞送,並將副本抄送本府法務局(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詳如計畫書圖。
    一、詳如計畫書圖。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圖另置於本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本市萬華區公所公告欄、仁德里辦公處公告欄。
    三、張貼處:本府公告欄(無附件)、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本市萬華區公所公告欄、仁德里辦公處公告欄。
    四、如認本處分違法或不當而對本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繕具訴願書,以正本向本局(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遞送,並將副本抄送本府法務局(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詳如計畫書圖。

    依據

    一、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第10條。
    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1年11月5日北市都築字第10131981170號函。

    刊登日期

    101-12-14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