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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如何申請本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

    1.申請要件:

    (1)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之原住民。

    (2)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定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3)同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2.應檢附證件:

    (1)申請人存摺影本。

    (2)承訓單位課程表(須經承訓機構核章)。

    (3)經承訓機構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出席紀錄。

    (4)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二條所定之特定對象之申請人文件:

      a.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核准之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函影本(請承訓機構協助提供)。

      b.受訓學員訓練生活津貼補助費印領清冊影本(請承訓機構協助提供)。

    3.補助標準:

    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按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百分之四十之金額發給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4.作業程序:

    (1)申請人於職業訓練結訓之日起二個月內,備妥應檢附之文件,並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款,逾期不予受理。

    (2)經本會審核符合者,核撥補助款匯入申請人帳戶。

    (3)受訓期間未符合設籍本市滿四個月者,不予補助。

    (4)中途退訓者及受訓期間遷出本市者,自退訓及遷出之當月起,不予補助。

    ※小小叮嚀:

    申請本項補助,須符合「就業促進津貼施行辦法」並已申領勞動部核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基本薪資60%),方得向本會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2013

    單位:經濟建設組

    聯絡人: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