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要件:
(1)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之原住民。
(2)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定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3)同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2.應檢附證件:
(1)申請人存摺影本。
(2)承訓單位課程表(須經承訓機構核章)。
(3)經承訓機構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出席紀錄。
(4)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二條所定之特定對象之申請人文件:
a.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核准之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函影本(請承訓機構協助提供)。
b.受訓學員訓練生活津貼補助費印領清冊影本(請承訓機構協助提供)。
3.補助標準:
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按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百分之四十之金額發給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4.作業程序:
(1)申請人於職業訓練結訓之日起二個月內,備妥應檢附之文件,並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款,逾期不予受理。
(2)經本會審核符合者,核撥補助款匯入申請人帳戶。
(3)受訓期間未符合設籍本市滿四個月者,不予補助。
(4)中途退訓者及受訓期間遷出本市者,自退訓及遷出之當月起,不予補助。
※小小叮嚀:
申請本項補助,須符合「就業促進津貼施行辦法」並已申領勞動部核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基本薪資60%),方得向本會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2013
單位:經濟建設組
聯絡人: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