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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原住民單親婦女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

    一、依據「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之規定,申請者需設籍臺北市四個月以上,年滿十六歲之原住民婦女,且已依其他法令規定扶助者不予辦理,另審查過程如有必要時,本會將派請工作人員訪視。

    二、本市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ㄧ,致生活困難者,得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1. 夫死亡、失蹤、入獄服刑、或重大傷病者。

    2. 遭受家庭暴力者。

    3. 遭受性侵害者。

    4. 從事色情行業待轉業者。

    5. 未婚生子或離婚而自行撫育未成年子女者。

    6.  其他生活上發生重大變故者。

    三、扶助項目如下:

    1. 緊急生活補助。

    2. 訴訟及法律服務費用補助。

    3. 醫療費用補助。

    4. 心理治療費用。

    5. 生育補助(含生活補助)。

    6. 職業訓練及生活津貼。

    7. 收容安置及補助。

    8. 房租補助。

    四、本會辦理婦女第二專長訓練優先受訓。

    五、本會辦理原住民職業訓練專班優先受訓。

    六、本會辦理就業媒合服務優先推荐予求才廠商。

    七、優先承租原住民文化公寓(東湖C、E基地國宅)。

    八、優先進入公托或公幼、額滿國中優先入學、額滿國小優先入學。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2017

    單位:社會福利組

    聯絡人: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