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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辦理北投區107-S03(光明)國小工程,原奉准徵收本市北投區溫泉段三小段171、179及198地號等3筆土地及一併徵收之殘餘同段同小段199地號土地,共計4筆土地,因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應予廢止徵收。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2-05-31

    發文字號

    府授地用字第10231411900號

    刊登日期

    102-05-31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