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停車場管制

    平面停車場管制 地下停車場管制
     

    壹、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

    一、本大樓地下停車場為設置於本大樓南、北兩區之地下1及地下2樓停車場,共計有436個停車位。

    二、本大樓地下停車場開放時間:

    (一)停車場開放時間:上班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八時

    (二)送貨車輛進出時間:上班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

    三、本停車場之停車申請,分為一般、專用及臨時停車3大類:

    (一)一般停車適用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公務車。

    (二)專用停車適用對象為臺北市議會議員、議員助理、里長、市政記者、府會聯絡員及市政大樓各機關所屬中度以上肢體障礙同仁等。

    (三)臨時停車適用對象為送貨人員、身心障礙洽公民眾及其他事項臨時停放車輛。

    四、本大樓地下停車場各類停車之申請規定及其它應注意事項:

    (一)一般停車申請須以TAIPEION線上預約並檢具公務車行車執照影本向本中心安防組提出,經核准後登錄於市政大樓停車預約系統以車牌辨識管制進場。

    (二)專用停車申請須由所屬機關(或人員)以書面並檢具行車執照電子檔等相關資料向本中心安防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登錄於市政大樓停車預約系統以車牌辨識管制進場。

    (三)臨時停車申請須由停車場入口崗哨駐警或保全人員查驗身分並於系統登入資料後始可進入。

    (四)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於市政大樓停車預約系統辦理本府各機關邀請或同意出席會議、活動、講習或洽公來賓車輛,應檢附載有對象之開會通知單等證明文件影本,以供查核。前項申請應先經各機關(構)學校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核准,至遲於入場前一個上班日下午四時前完成系統登錄,逾時系統將自動退回申請。

    (五)身心障礙者將車輛停放於本大樓地下停車場,須由身心障礙者本人(如為被載送者,亦應在場)備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牌)、 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4證)供查核。

    貳、市政大樓腳踏車停放區

    一、為提供同仁及民眾免費停放腳踏車處,本市政大樓1樓南、北2側走道設有腳踏車停放架,其餘區域一律不准任意停放。

    二、本停放區僅提供停放,不負保管之責,停放人請自行上鎖,以維財物安全。

    三、請勿長時間佔用停車位,以確保後用者停放權益。

    四、車體外觀鏽壞或零件缺損者請自行移走,否則經本中心通告7天後,視同廢棄物予以清除,停放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