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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繳納證明

22.契稅繳納證明
申 請 人 應 備 證 件
房屋納稅義務人
繼承人
  1. 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 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代理人
  1.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 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委任人非自然人者為其應備證件之影本)
  3. 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 授權書或委任書。
本案件之作業方式:
無提供此方式口頭答復、 有此項目核發證明、 無提供此方式列印表單
本案件之受理情形:
有此項目全國跨區、 有此項目轄內跨區

申請人如屬未成年者應備證件
 
全功能服務櫃臺作業流程圖
項次 流程圖
二二 申請人以臨櫃申請,全功能服務櫃檯人員審核應備證件後登錄列印申請書並查詢,列印查詢結果加蓋全功能櫃臺證明章交付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