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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更址(使用牌照稅)

39.更名更址(使用牌照稅)
申 請 人 應 備 證 件
納稅義務人
  1. 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非自然人應備證件
代理人
  1.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 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委任人非自然人者為其應備證件之影本)
  3. 授權書或委任書。
本案件之作業方式:
有此項目口頭答復、 無提供此方式核發證明、 無提供此方式列印表單
本案件之受理情形:
無提供此方式全國跨區、 有此項目轄內跨區

申請人如屬未成年者應備證件
 
全功能服務櫃臺作業流程圖
項次 流程圖
三九 申請人以口頭或臨櫃申請,全功能服務櫃檯人員登錄申請書並查詢後,口頭告知申請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