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二)領有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四)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五)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補助。(六)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七)不得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八)承租停車位位址必須位於本市轄區內。(九)未領有本市身障津貼給付金額。(十)申請租金補助以一處為限。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二)領有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四)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五)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補助。
(六)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七)不得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八)承租停車位位址必須位於本市轄區內。
(九)未領有本市身障津貼給付金額。
(十)申請租金補助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