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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補助的申請資格有哪些?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二)領有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四)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五)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補助。

    (六)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七)不得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八)承租停車位位址必須位於本市轄區內。

    (九)未領有本市身障津貼給付金額。

    (十)申請租金補助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