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勸募團體出示主管機關許可公益勸募活動之公文,並要求開立勸募收據;收據上應載明主辦單位(團體)名稱、立案字號、主管機關許可公益勸募活動之文號、捐贈人姓名、捐贈金額或物品、捐贈日期等,並蓋有經手人、負責人印章及團體圖記等資料。另可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8590-6666)或本市社會局(2759-7709)電話洽詢或上網查詢。
可要求勸募團體出示主管機關許可公益勸募活動之公文,並要求開立勸募收據;收據上應載明主辦單位(團體)名稱、立案字號、主管機關許可公益勸募活動之文號、捐贈人姓名、捐贈金額或物品、捐贈日期等,並蓋有經手人、負責人印章及團體圖記等資料。
另可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8590-6666)或本市社會局(2759-7709)電話洽詢或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