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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樓加蓋違建妨礙公共安全一律強制拆除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科

    臺北市政府今天宣示,針對頂樓加蓋成三個使用單元(以上)的違建,不論新舊,均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一律拆除。
    臺北市建管處處長高文婷表示,現行的違建拆除原則是以施工中違建以及94年以後的新違建列為優先查報拆除標的,但是若有妨礙公共安全的違建,也一律列為應拆除的對象。日前南港興中路公寓頂樓火災,就是頂樓加蓋成十個使用單元的違建,這一類的違建原有501件,目前已改善完竣275件,還有226件沒有改善。建管處已經研擬執行作計畫,除了考量弱勢承租人的權益,也衡量國人的年節習俗,決定104年3月20日起強制拆除。
    高文婷表示,市府全力支持拆除有公安顧慮的違建,不但將支援建管處的執行,若有經費的問題,也會動支市長第二預備金,如涉及弱勢之安置及租約權益,也會由本府相關局處全力協助,詳細的執行計畫將於104年1月10日以前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