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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末時期(1683~1895)

清康熙22年(公元1683年),臺灣歸清版圖,禮部為最高教育行政機關,行省置學政使一人;府置提調官、教授各一人;縣置教諭一人。

光緒13年(1887),臺灣成立一省,學政歸巡撫兼理,貢舉事務則委任臺灣道掌管,提調官則由知府兼掌。至清末臺北設府,分設臺北府儒學及淡水縣儒學,府儒學隸屬於知府,受學政之監督,教授及訓導則擔教誨之責;縣儒學則隸屬於知縣,亦受學政之監督,另由教諭及訓導擔教誨之責。


二、日據時期(1895~1945)

光緒21年(1895,明治28年),日本據臺,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內設學務部,掌理教育事務。

光緒22年,臺灣總督府條例公布,學務部之下設教務、編纂二課,翌年學務部更為課,下設教務、編纂兩掛。民15年擴大文教局,直隸總督府。民30年(1941)局下設學務、編修、社會三課,督學室、庶務一係。

臺北市在民 9年(1920)開始實施市制,設臺北市役所,學務事務歸市役所學務課之教育軍事係所掌管;民 15年,學校、社會教育分由庶務課及新設之社會教育課辦理;民 17年,兩業務合併為教務課,下設學務係及社會教育係。民 27年,臺北市役所廢教育課,另成立學務及社會教育兩課,學務課下設學務、庶務兩係。


三、臺灣光復後(民 34~56,1945~1967)

民國34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權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主管機關為教育處,民 36年5月正式成立臺灣省政府,下設教育廳。

臺北市政府於民 34年10月成立,下設教育局,原先臺北市役所所屬之學務課及社會教育課業務,移局管轄。歷2次改組,至民 40年2月,臺灣省政府核定本市教育局編制員額,共計34人。

50年10月教育局組織下設國民教育、中等教育及社會教育三課,員額計37人。


四、臺北市改制直轄市後(民 56,1967迄今)

56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設第一至第四科分別辦理高等及職業教育、中等教育、國民教育、社會教育業務,及軍訓、督學、主計、人事四室,置129員。

60年11月25日,組織編制增設研究發展考核室,員額增為169(3)員。

69年4月29日,組織編制增設第五科辦理體育教育業務,員額197員。

72年12月11日,將主計室改設會計室並增設統計室,員額不變。

78年10月24日,組織編制增設第六科辦理工程及財產業務,員額增為228員。

82年8月11日,將人事查核人員改成立政風室,員額230員。

87年2月26日,修正組織編制,改設第一至第八科,分別辦理高等及職業教育、中等教育、國小教育、幼稚教育、特殊教育、社會教育、體育及衛生教育、工程及財產等業務,並增設秘書、資訊室,員額增為265(1)員。

93年8月7日,配合成立全國第一個體育專責機構-體育處,修正組織編制,各業務科改以功能職掌命名,並精減員額為254員。

99年2月12日,廢止「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修正組織編制。

101年8月1日,修正組織編制,改設九科七室,分別辦理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國小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終身教育、體育及衛生教育、工程及財產等業務,另資訊室改設資訊教育科。

103年11月1日,臺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改設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生效,11月3日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掛牌成立。

103年12月16日,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閉園。

111年10月1日,修正組織編制,改設十科六室,分別辦理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國小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終身教育、體育及衛生教育、工程及財產、資訊教育等業務,另督學室改設教育視導與品保科;軍訓室改設學務校安室,員額267員。

111年10月1日,「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及「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裁撤,合併設立「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